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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工作契約之違約金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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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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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因您與資方已簽署勞動契約,若要解約也是依該契約條款之約定,除非開契約條款有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否則勞動契約有約束雙方的效力。惟若一方未依約履行,他方可持該契約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包括給付違約金)。

    又倘因勞資爭議涉訟,建議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動(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