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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 J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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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0 23:41 
  • 文章人氣:7202
  • 個人積分:14
  •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 李家杰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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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1 11:14 
  • 文章人氣:405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2.您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J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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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1 17:39 
  • 文章人氣:382
  • 個人積分:14
  • 所以律師意思是,我寫離職單,離職原因是勞基14條的原因,並註明是我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然後我自然就可以進行勞動局,勞檢處申訴,最後在勞工局協調會要求資遣費嗎?
    這是我想用的方式,有其實建議嗎?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