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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爽 104-09-24 16:58

律師您好

我在某討論區有與人討論趣事

卻有人在我回復的文章下方留言說我"有點知識好嗎"

雖然不以為意

但當下有種被侮辱羞辱的不愉快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所謂的網路霸凌或是網路人身攻擊呢?

打擾您寶貴的時間實在深感抱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屬於主觀評論,雖然不妥適,但是尚未侵害名譽的程度。

可以嘗試要求對方撤回發言。

shine 104-09-22 20:15

請問我第一次買有社區的房子,也剛成立社區委員會,因還沒有住進去,就看到主委在社區霸凌,只要我們提任何意見,他就在line上面霸凌我們,用條約及法規一再的否決,還在line上面出言不遜+恐嚇,我們對這方面也不甚瞭解,也不知道要問誰,所以就任憑他羞辱。想要罷免他,因著社區修繕跟建商要洽談更換一事,是由他出面協商(只知道他有書面,但不知有無送出,也不知進度如何,但至今未曾有下落)住戶們都敢怒不敢言。日前我們副主委,見義勇為,出面提出要開會事宜,針對已住進去之住戶所面臨的問題,進行開會討論。主委堅持不開,甚至提出要2/1住戶通過連署才可開,另也規定書面報告要照他所要求的去做,我們提出來的議題,在他的書面,他要求寫出優缺點。只要我們寫出很多的優點,主委自動幫我們修改優點,但缺點主委卻提出很多,甚而寫是管委會提出的(但實際上是他自己擬出的),實質有點混淆視廳。我們與副主委對社區委員會的條款及社區公約實質不懂,也不懂怎麼寫書面資料(怎麼主委第一次上任,書面報告都這麼清楚啊!),所以請求幫助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LINE的內容倘若涉及恐嚇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恐嚇告訴。

2、有關於社團運作的部分,簡單的來說分為兩個部分,倘若是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權利,則必須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管委會才能做,反之,倘若屬於管委會的職權,則由管委會處理即可。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規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規約內容,管委會之權限是區權會所授予,不得逾越其授權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1、2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先看規約內容有無特別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何召開,若未規定,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以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後,自然可以拘束管委員、主任委員、管理委員。 若對於公寓大廈相關法令不熟悉,可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專業人員幫助。若有爭議產生可以尋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協助。
shine 104-09-23 00:31

請問我們社區是34戶,因為新社區還沒住進去時,因不了解,所以主委所說的議題,以投票表決,但有住戶住進去才發現議題要推翻,如請管理員、管委會可動用資金為5萬元以下,信箱要外移..等等議題。主委說如果要推翻前一個議題,社區就必須通過17票方可推翻,請問有這項條約嗎?

Bonny 104-08-23 21:4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參與謾罵的人甚至毀謗、人身攻擊,妨害名譽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03

建議先將相關截圖蒐集起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Bonny 104-08-23 22:08

請問律師大大,我比較擔心要配合所有被告跑他們戶籍地的法院,有沒有辦法讓被告配合原告的出庭法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24

刑事訴訟法上,是以被告所在地及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定管轄,可嘗試主張,對方是以網路妨害名譽之行為,造成您名譽上之損害,故犯罪結果地為您目前之所在地。

pony 104-08-19 16:39

各位大律師好:

今年4月間,我的姪女(小二生)在校與同校小五生發生小衝突,對方家長4個月後說要寄律師信,細節如下

4月份時,我的姪女在校參加直排輪訓練,當日教練安排直排輪競速活動,我的姪女分配與一名同年紀小二男生比賽,比賽前教練讓孩子們上廁所,此時事情發生,一名小五的學姊在廁所內,就等會競速比賽的事譏諷挑釁我的姪女,而我的姪女受不了挑釁,動手(以手背)揮向小五生但未明確打到.事後小五生返家告訴其家長,其家長到校投訴,事件由學校老師召集在場小朋友現場模擬情況,並發現確有在場學生聽到小五生出言挑釁,而我姪女有揮手動作,就這個事情,學校老師召集雙方家長到校說明情況,也當面由我姪女及其父親向對方道歉.

因我的兄長與對方家長為同一辦公室同仁,事情發生後,我的兄長多次向對方口頭道歉,對方經學校老師的說明也不接受,後續3個月我的兄長在其辦公室,就這個事情開始承受對方家長的言語霸凌,今日在辦公室被對方家長口頭告知,他們要寄發律師信.....

就上述情況想請問:

1.上法院提訟,是寄發律師信即可還是要收到法院傳票為準?口說寄發律師信的意義又是什麼?

2.小孩們在學校發生的肢體糾紛,但無實際的體傷情況,又經在校老師的調查並告知雙方家長該事件雙方皆有不對,是否仍有可能被告而判定敗訴?

3.對方的家長持續以此事在同一辦公室內散播對我兄長及姪女一些難聽的言詞,比如沒家教,愛說謊,小孩在校當太妹....之類話語霸凌,造成我的兄長精神壓力極大,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以上 謝謝各位大律師

一、律師函要看內容是什麼再做回應。

二、小孩的部分問題並不嚴重,第一個是如果你們這邊的小孩只是揮手而沒打到的話問題應該是不大。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傷害罪並不罰未遂。另外,如果要認為揮手的行為屬恐嚇的話主觀上也要有恐嚇的犯意才行,我不認為你說的情況成立恐嚇。最後,這個小孩年紀這麼小,就算是進法院,就算是被認定有刑事責任,這個也是少年事件,依我的預估最慘的狀況頂多也只是上一天法律課程而已,不用過於擔心。

更正:如果是十二歲以下的話的確是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曹律師說的有道理。

三、兄長與對方家長是同事部分,若該家長屢以言語冒犯,建議循公司內體制處理,同事的話可以溫和處理要儘量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法院的通知為主,不過對方的律師函也要注意所述內容為何才能進早做準備。

2、本件連12歲都還不到,連少年事件處理法都無法適用,且也沒有受傷,則小朋友本身不會有責任

3、此部分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4、建議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回函,就小朋友的行為作回覆,並就對方誹謗行為予以告誡。

阿計 104-07-09 10:30

你好:

因為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4年多.在工作上盡心盡力.最近因為主管認為他太資深.動動就找他工作上的麻煩.先生因為受不了言語的霸凌.就決定離開.可是惡劣的主管四處跟其他人說.因為先生帶壞新人.沒有用心在公司.重點事他說的話引起別人憤怒..........我想問他的是握位公司工做哪麼久.我可以要求遣散費嗎?因為他們的霸凝壤先生無法繼續工作

謝謝!

joan 104-07-07 17:57

我家有一間燒烤店,他們每天都在店裡罵假死瘋婆,他們叫他們朋友去吃再一起罵,這種情況已經很多年,最近我有錄音,這樣可以告言語霸凌.毀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指名道姓辱罵您,可蒐集錄音證據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要清點證據, 確認對方說的是你才能提告

二、所以要具體的看你手上的錄音內容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lan 104-06-04 16:22

工作上發現同事(以下簡稱A)粗心,向他告知糾正 
事隔多日,主管找我與A談談 
講到A在臉書上,抱怨我,認為我欺負他 
後來因為其他同事才知曉A對我不滿此事 

後來硬是要當著主管面私底下和好 

過了幾日我看到那一次A針對我的抱怨發文 

--------------------------------- 
我怎麼做事還要你教嗎?把我做過的事再當所有人的面再做一次,讓我感覺非常差很不被尊重好不!少用你自己的方式套在別人身上!不是每個人都習慣你的方式!還有我們是"同階級"的我來這裡也有不少時間了,互相點,不要讓人覺得你做比較久就比較可以指使別人好嗎 ? 
(附帶一張網路上抓下來,一個比中指的圖) 
---------------------------------- 

不指名道姓,也無謾罵 
但是A的文章中,很多留言回覆都是在同個工作場合上常常碰見的同事(其他單位) 

他們都知道A不滿所指的就是我 
從此之後在工作上,遇到其他單位的同事都有種被"另眼相看"的感覺 
這個誤解,對我的印象也不如從前,千夫所指的冷眼使我感到很受傷, 
也讓我在工作上感到心寒無力

雖說是芝麻蒜皮的小事情,
這樣子跟抹黑一樣
荼毒我與他(A)的共同好友對於我個人的形象


太可惡了
這樣算是 誹謗 或是 職場霸凌 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17

建議向主管申訴,可能沒有到刑法妨害名譽之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應蒐集更多證據,方較有可能成立之。

煩惱多多 104-05-29 00:05

律師您好

 

請問將私人對話(line.FB私訊)公開發文,並公布我私事

也未將視窗上我的照片打馬賽克,是否可提告

最近多次公布我私事之公開發文是否可算網路霸凌

轉貼此篇公開貼文者是否可一併提告

若有提告勝算,該如何提告及實際提告罪名是?

謝謝您

您好:

1.  將LINE及臉書的訊息紀錄公開是否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必須依賴訊息內容而定,交談內容有無涉及任何犯罪或機密性,就不構成犯罪。即使未能構成刑法的犯罪行,若因公布交談內容,實質造成損害者,可透過民事進行侵權賠償之告訴。

2.  此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對方已經公布的照片,係您已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或的照片,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1:33

 您好   若對話內容涉及損害他人名譽且貼文者同時為對話中損害他人名譽的當事人,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GG 104-05-03 17:08
若因I女在網路霸凌恐嚇而自殺,導致重傷,而後得知是G女在幕後主使。請問,I女與G女面臨何種刑責?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53

因果關係很難連得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構成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新月 104-04-16 11:39

律師您好:

  我女兒就讀的班級有一位情緒控管很差的學生(大班),有時會對班上的孩子和我女兒有肢體上的霸凌,現在是先請老師跟家長溝通,但我非常擔心會在有下一次,如果還有肢體霸凌的話,請問我可以如何做?謝謝

                           擔憂的母親

snee 104-02-02 20:44

您好

在fb上有一個粉絲專業為我們大學生經營的

名為"告白XX"

應是為學生匿名向另一人告白所用

於學期初時有人匿名向我告白

但後來有人陸續地也匿名發文

卻都是透漏著嘻笑等意

後來我在自己的fb發文表示希望我的朋友停止這種行為

但消弭一陣子後

類似的言論又再度出現

但卻不是指名道姓

都是用一些能夠清楚的認出是我本人的特徵

或是名字中的一些字 或是諧音

並附上 xxx嫁給我吧、或xxx我好愛你 等誇張的言論

此種發文皆能輕易看出並非真心的告白 

甚至我認為已經構成騷擾 

頻繁的程度使得有些人認為是我在作祟 或是 因為不知道是誰發文

只能將錯誤怪在我身上 有人因此而責罵我 或厭惡我 或對我投射訝異的眼光

而此次 他甚至直接發出我的常用帳號,請問這個行為是否構成洩漏個資的行為

他目前為止的行動是否構成網路霸凌

而我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麻煩您為我解答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建議您先將所有對話內容存檔,並向警方報案,亦可對他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並附帶民事培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nancy 104-01-29 17:53

我是l小姐, 34歲已婚。本案為網路騷擾,請新竹地區有意接案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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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事由:

本人前日在台大ptt電子布告欄babymother版發文章,請教嬰兒手部發展疑似遲緩的問題,

在討論建議之餘,有數名版友挑以風波,逕行衍伸為網路霸凌(成人為網路騷擾),

以本人暱稱透過各種方式肉搜,將本人歷史文章揭露,並逕行判斷內容左右討論內容,造成名譽損失。

--------------

欲詢問之可能犯罪成立內容:

(1)兩件跨時間,且主題毫無相關的文章,
被版友逕行作"連結" ,  "認定兩者有關"
並自行下"因果定論" ,直指A文內容=B文內容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2)另外一點,即是A文內容本人說"希望大家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的課程,

"並未說"我想省錢不想治小孩",
逕行被版友公開回文成"好可惡 ,還不想要花錢治小孩"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

詳細經過:

本人有經精神科醫師判定之強迫症並持續服藥約兩至三年,病情穩定,判定可懷孕生子,只是需要停止藥物。在懷孕生子後,診斷出幼子有牛奶過敏,以母奶餵食為佳,因此我繼續停止精神藥物,以繼續餵奶。

 

本人在哺乳初期適逢產後,加上新手媽與幼子的適應期多磨合,睡眠不足外,成日一人於房中足不出戶,疑似焦慮停藥導致 嚴 重 產 後 憂 鬱 症 ,當時為去年八月。去年八月當時本人一心推責丈夫尋求心理出口,在情緒不佳下,於台大ptt討論區marriage版上發文"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期望社群力量安撫作為產後憂鬱之發洩管道。究其內文,為本人當時極不穩定心理狀態下尋求網路溫暖之文章,故用詞多偏頗,意圖博取網路同理與版友一同責罵丈夫作為紓壓,當時本人衝動發文內容讓許多版友誤會我核准丈夫對幼子做虐待,其內容多情緒性、也可能是當時極度焦慮時做出的失控妄想、無現實根據之文章。後來本文無後續討論也無回應。

 

事隔半年多後,本人在babymother版發了一篇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較晚的文章,馬上有marriage版友直接引用"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舊文,並將豪無證實的內容臆測公開說成結論,將本人兩件獨立無關連、跨時間、跨兩版的文章做轉錄,並且對大眾散佈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半年前抱怨老公的文章內容導致,該行為毫無根據、毫無事實邏輯關係,實屬造謠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本人幼子罹患發展延遲=本人允許老公家暴虐童導致。文中散佈本人是"兇手",其後很快速地累積數百推文指名本人賤、畜、只想跟老公每天做愛、還說自己好幸福、人渣、垃圾、噁心。

 

 此外,本人在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晚的諮詢文中,提到期望大家提供不要巧立名目開課的診所,也逕行被網友回文曲解成本人虐童外,更曲解成本人不希望幼子接受治療,希望幼子不要花到自己的錢。大眾傳播威力之大,以及大眾人云亦云、只憑直覺思考不做合理邏輯判斷之風,使得本人後續接到威脅要報警、通報社會局之回文。本人有意願負擔專業諮詢,請擅長網路紛爭之律師提供協助。

 

另外針對上文,期望回答事項如下:

 

(1)本人針對半年多前發文多虛構偏頗,已在ptt版上道歉,但版友說破嘴仍不信,說本人是推託虐童之藉口。版友並說已根據本人他版發文內容,說已通報社會局介入。想請問律師,本人在網路上他版最早發布之文章,為情緒不穩定時上網取暖討拍發洩文,內容完全非事實,本人幼子經得起任何專業鑑定,生長曲線一直在頂標,粗動作也提前兩三個月就達成,但是網友皆說本人先前的發文是犯案確實證據,請問律師,"一篇我自己產後重度焦慮時,想要上網找其他網友一起罵老公的發洩文,可以當作犯案確實證據嗎?

 

(2)那些轉錄文章逕行將無關兩事件做因果推測的版友,以及附和加入罵本人之集體霸凌版友,

逕行曲解本人"期望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合理的醫療院所"本文,說成是"本人致使幼子腦傷,並且不願意出錢治療幼子"的荒誕推論, 是否有法源可供訴狀參考?

 

謝謝

 

 

 

 

 

 

 

InterRex 104-01-29 01:25

事件名稱:學校同學的嚴重衝擊

時間:2015.01.28 晚間11左右

地點:雲林縣某所高中 一年級某班 某社群網站班級社團

事件人物:A同學、阿光 (隨機的化名,並不代表實際姓名)

 

事件源由:

    阿光去跟班導反映A同學持續不斷的不禮貌回應及言語,後來班導找來了A同學,也找了些過去與阿光不是很愉快的同學們,來問問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之處,班導問完後,便找了阿光,對阿光說出了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

 

隨後,2015.01.28 A同學在社群網站留了言,如圖 (已經過保護處理,原圖保存著)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zQNgqBR8ux1dkhTMUNJUHQxX3M/view?usp=sharing (本頁無放置病毒)

文章如下:

同學啊
我知道你沒溫暖很難過
所以喜歡四處尋溫暖
但是你要不要自己檢討一下
為什麼沒有溫暖
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
而是你自己的問題 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 以為自己都是對的 最厲害
自己被討厭就一直說是自己無法避免的疾病而不是你個性的問題
而且不管是什麼大大小小的東西都去跟老師一直反應反應反應反應

連我在旁邊看都覺得煩
還自己會忽略自己的問題直接跳到我們的再一直放大

同學我們相處只有一年所以我覺得大家快樂就好 不用在那討厭誰
但是像你這樣的個性啊
真的快去改一改我是為你著想。
不然真的到哪都會被討厭
而且不是你疾病 而是你自以為的個性

還有喔 關於你跟我說你不想繼續去追究中午的時候吃一口飯問公民老師一題,到12:35還不放美麗老師去吃飯的事啊

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

 

雖然A同學沒有指名道姓,但有影射出是誰

------------

請問:

1.最後一句「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或者全文,會不會有侮辱毀謗人之處?若有,煩請律師告訴是犯了什麼法條?萬分感謝!

2.其他同學的按讚或發言會不會有慫恿的嫌疑?是否有霸凌的問題?

3. A同學對阿光持續著不禮貌回應,縱使事情跟A同學毫無關聯,但由於針對性阿光的回應 例如:「全班就除了你不知道而已」、「不要老是纏著老師」等......不勝枚舉,對阿光的小動作也很多,導致阿光很不舒服也很不喜,此狀是否有霸凌的問題?若有,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4.文中寫道:「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而是你自己的問題,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以為自己都是對的,最厲害」,此文對阿光很不公平,阿光在跟老師談話時,很多他們的論點阿光是承認的,阿光表示很多是他的過失、錯誤,阿光也表示會盡力去改正大部分的不足 (除了少部分阿光表示保留態度,因為有些許不合理)。然而A同學卻胡亂下言、散播此訊息,我認為是毀謗罪,若是,犯了什麼法條?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感謝律師們的貴手相助~在此獻上萬分感謝之意!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罐頭 103-11-02 11:56

律師們真的對不起那麼長 但是我真的希望我能贏 所以才想跟律師們詳細說明霸凌事件

國中我剛入學不到一個禮拜就被班上的女生討厭
因為他們曾經問過我一個問題是「你國小讀什麼學校」我回「私立靜x小學」
從那之後他們就不知道為什麼就討厭我 我也沒有做出傷害他們或是毀謗他們的話
在有一次星期三的體育課 我們在練習投藍
結果有一個女生〈我們稱她A〉在籃框下面 我投的藍球就不小心的打到他的頭
當下我就跑過去先跟她說對不起 之後跑去撿球了
撿完球之後當然就給下一位同學啦 那位A女生就開始追著我跑
我知道被藍球砸到很痛 我以為她只是開玩笑追著我跑而已
之後就被A抓到 她把我丟進一群女生群中丟下一句「幫我好好照顧她」
就在旁邊看戲 有一位B女生就說好 說完後就拉我頭髮掐我脖子
當下我就生氣的撥開那個女生的手 大喊幹就離開女生群中
那個A女生還跑過來罵我「你幹嘛對B那麼兇阿」我就很生氣回「那她就可以拉我頭髮掐我脖子嗎?」這個事情發生後我跟媽媽說 媽媽和AB兩個人的父母通過電話
剛開始都很表示歉意,媽媽就和我去OK便利商店買巧克力給他們
隔天就給他們兩個 雖然我真的很生氣 為什麼我被欺負要給他們巧克力
她們也沒有說謝謝唷 A還說「你知道我在生氣什麼嗎?」
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 但是老師知道 家長都知道

接著就是網路霸凌的事情 多到精采呢
有次我們班女生在網路嗆我罵我 那時候我回回去 私訊也私訊她
結果那個女生〈稱他為C〉還說的是我的錯一樣
但是我知道 誰會認錯呢?之後我跟她道歉 但是C女她並沒有把文撤掉
C女的表弟還是堂弟把我罵得很難聽 之後我就截圖印下來
智障的交給老師 老師就罵罵他們呀 老師教他們自己寫一個道歉的卡片給你要道歉的人 ABC女還跑去找老師「為什麼是我們要道歉呀 難道她就不用到歉嗎」
這個鬼理論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我要道歉了哈哈 反正我就沒有道歉
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 看看我以前老師多沒用 霸凌事件沒有一個完美結束的
第一件事情是國一 第二件事情是國三 之後我就畢業了

上了高職之後我整個大轉變 就是要更堅強然後不要在被別人欺負
在高二這年就是我現在發表知識+得這個事情
我有次密一個女生 她是我國中曾經要好但是最後出賣我的人〈稱D女〉
我密這個D女只是要問曾經有沒有把我當朋友 沒有吵架的意思
問不到10分鐘我就結束對話也就沒有密她
之後我智障密B女 就是拉我頭髮掐我脖子的那個女生
各位大大知道她說得好像很厲害一樣要PO文罵我
的確她真的PO了 我把整個對話都給我一個朋友看

我朋友說截到B女她PO的文之後告她
現在我手上有我和他的對話+她PO的文及留言的資料 律師們如想要一份我能給你們

這樣我可以告什麼?我知道有網路霸凌+公然侮辱
這樣我可以告成功嗎?還需要什麼資料

而那個公然po文罵我的那個女生已經封鎖我了 所以我手中的證據就這些而已 如果還需要任何證據我會盡力拿到!!!

依你所述,基本上涉及妨害名譽刑責,也有民事賠償問題,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民事時效2年的期限,可將截取的資料帶到事務所面談會比較詳細,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22

您好,若涉及妨害名譽,可以向地檢署提告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可向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Jieh 103-10-11 20:07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4 15:47

1.離職=終止勞動契約,如您上述之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你去寫離職單,公司有可能會認為你是自願離職...

2.沒關係...

3.基本上,聲請調解到進行調解要等一段時間...

4.建議備齊證據,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

以上。

Jieh 103-10-10 23:41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2.您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eh 103-10-11 17:39
所以律師意思是,我寫離職單,離職原因是勞基14條的原因,並註明是我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然後我自然就可以進行勞動局,勞檢處申訴,最後在勞工局協調會要求資遣費嗎?
這是我想用的方式,有其實建議嗎?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 (恕刪)

Jieh 103-10-09 00:49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跟公司要資遣費,還是我應該先離職再寄存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在職還是離職都能夠主張權益,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Jieh 103-10-09 18:35
那現在存證信函應屬名公司還是主管名子,內容除人,事,時,地,物,並引勞基法14條外,還須告知至勞工局協調嗎?(因勞資申訴單已寫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寄給公司。

2、可以直接說明。

Jieh 103-10-10 2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羽安 103-09-11 14:49

因為勞資會議的問題~公司院長到處跟別人亂發佈消息說我不要做了~董事長也說她不要讓我繼續做了~且還叫同事不要跟我說話~不然就要給該同事記點~且會影響考核~請問這樣構成職場霸凌嗎~~

B-) 103-09-10 23:50

目前班上大約有10人左右的同學都背地裡幫其他人取難聽的綽號,例如:胖子、燈籠魚、胖丁.......之類,有時還很故意地把綽號說給當事人聽,或者故意在書上畫一些爬蟲類然後說這是某人,但班上沒人敢跟他們說不要這樣,(因為之前有人檢舉他們,結果她就被聯合排擠並且被當成他們的垃圾桶一樣,垃圾都丟給她)這樣的事情已經2個禮拜了,請問這樣的事情是否算校園霸凌,或者他們是否有觸犯到法律問題???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1 13:47

嗯嗯,霸凌@@

怎麼面對? 找老師(當然還有其他方法...)

B-) 103-09-11 18:31

感謝您的回覆,但是之前有向老師反應過,但是給的回覆總是說要相信他們,或者是其實他們人很好的,不然就是再看看情況...諸如此類的話,一點改善效果都沒有,因此想請教看看他們是否有觸犯到什麼法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32

您好,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B-) 103-09-16 18:41

感謝您的建議,如果決定提告可以告哪些項目,我已經有找好證人了,還需要些什麼嗎?

103-09-10 12:16

我是大圖輸出中心的噴圖師,我們公司有商用繪圖機6台與工業用繪圖機2台

商用繪圖機有自動清洗 / 圖紙固定的功能,使用材質大都是硬式圖紙與不起毛線 / 毛邊 / 毛屑的材質,所以變數很少,可以丟著噴24H都沒問題

工業用繪圖機一台有帆布固定功能,另一台沒有(噴頭塞墨率很高),材質是使用大型帆布,容易出現位移 / 毛線 / 毛邊  造成塞墨 / 滴墨 / 毛線捲入造成帆布翹起而撞噴頭,也就是說...可能下一秒就會出現問題

也因此讓大家認為...資深的可以顧六台商用繪圖機,還可以護貝,而我只看顧兩台就不能下來幫忙後加工,想法上的不諒解也就造成閒言閒語與言語上的衝突很多

可問題是...我看顧的機台就有24排噴頭,一排噴頭就6萬元,我當然要維護我的權益,顧好機台

老闆們基本上對內部管理充滿著厭惡,他們只想對外接訂單,如果跟錢沒關係的都不要找他們,只想讓員工自行處理

平時加班跟著訂單走的,訂單有多少就得加多晚,時常加班至晚上8-11點才下班,沒加班的話,小老闆還會打電話來質問..為何沒加班

昨晚加班到接近晚上7點就走

今天早上小老闆找我談,說如果我沒我沒努力的噴圖,請那麼多人做啥?

選舉快到了要盡量配合加班

我說 :我累了...最多每天加班兩小時

管理商用繪圖機資深的就在那邊大小聲,說我不合群 / 不配合公司,你會累~小老闆就不累嗎?他每天加班加那麼晚不累嗎?別人後加工就不累嗎?,時常把工作丟著就下班(指我後加工沒做完,做完至少需要再2-4小時)

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

拜託...這是公司內部有問題~職能分配上出現嚴重缺陷

你們能做的我也能,我能做的誰能幫我?(也只有小老闆),工作較清閒時我也是下來幫呀

不然請那麼多加工人員是來吃閒飯的嗎?

星期二也是...說我訂單上沒做記號,噴了重複的帆布,造成公司損失,我沒做記號我認栽,但是有誰會去注意前因後果?
一早來~我還在看訂單,放那麼多天假,回想一下有哪些要做,哪邊先做?,就在那邊等不及要上帆布要噴圖...
剛好轉圖軟體又小故障,轉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沒轉的消失~我就得重新計算我當初所設定的排版 / 尺寸...  簡直一團亂
又剛好小老闆不知道發啥神經~催促著要噴圖

正好好死不死~單子沒畫到,電腦上的工作經歷也沒記錄到,於是就噴下去...
小老闆就不高興了,說我怎沒畫之類云云...我試圖解釋,結果資深的又跳出來大小聲,順手畫一下會怎樣?(我試圖解釋,他又說我把他的問題轉移),然後又在說我對小老闆像是喊小的,每次大陸帆布沒了,我不就只是用台語說,X尺沒了...等等要用要吊一下

每次只要是資深的去(爭取?)活動,我沒去的話,改天上班就想辦法挑刺...是挑怎樣?

這樣算脅迫加班 / 職場霸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doridocu 103-08-21 16:27

持有國外學歷,一直很焦頭爛額的到處打電話詢問如何就職與畢業證書合法性的問題,打電話到1995以及0800788995的時候,志工也懷疑我打電話來的用意,懷疑我是犯罪畏罪才打電話去公佈自己的私事,用很強硬的態度告知我的學歷是購買而來,並沒有實質就學,讓我解釋到頭痛.

後來我用這份外國學歷繼續就讀南華大學研究所,校內審查通過了(學歷無造假,如造假校方會提告),註冊之後,開始有同學與教授認為我繼續就讀不合適,屢勸我休學,於是我與他們爆發口角衝突,我還因此打電話到校園霸凌專線,校方積極處理的態度是請我馬上至輔導室報到.

一年半載後,校方透過輔導室告知我最好馬上透過精神科醫師通過身心證的核可證明,否則將會提告,心急之下我到處打電話至教育部及各個相關單位,到網路上投訴..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部分,尚無法判斷學校提告的內容為何?請詳述。您亦可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是答辯。

小P 103-08-12 13:41

我們公司在一次出貨
因上面決策錯誤
造成生產延誤
卻把責任全部讓我承擔
之後不分配工作給我
這件事很明顯會影響我的績效

我有保留 信件 紀錄 檔案寄給高層
證明不是我的問題
但他們卻視而不見
我只問他們
"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做"
他們無法回答

今年七月調薪日
公司調薪幅度是3~5%
也就是說最低也有3
我不但連3都沒有甚至是0

這很明顯是在逼我走
又沒有合法的資遣理由
因為我沒有不能勝任的問題

這算職場霸凌嗎?
如果法官看過我這些證據
確認不是我的問題
那公司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謝謝!!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與公司間有定期或依年資調薪之約定

且確實沒有構成不能依約定調薪之理由

則您可訴請公司給付應調高薪資與原薪資薪資差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熊貓 103-07-30 19:44

聊天室碰到無故網路霸凌

,已截圖但不知如何下一步。

如:挖開一個洞幫妳撐大一點如何、陰道長痔瘡、妳屁眼街友插開花。。。等等言語讓我很不舒服,對方還變本加厲一直罵也沒歉意。

我想尋求律師的幫助與指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mmer 103-07-17 18:24

        在操課期間,因為訓練高難度動作失敗導致腿部骨折,訓練時幹部並沒有在旁督促做好保護以及風險評估。受傷後處置,從未通知醫官前來評估,幹部自行目測判斷,以為僅是嚴重脫臼,在未告知下強行將變形的腳喬了回去,造成二次傷害!事後只做冰敷,拖延就醫時間,又未按國軍正常就醫程序,私自送到民間醫院就診,判斷骨折後,在我的要求下才回國軍醫院手術。出院回部隊後盡是受到責難、恐嚇、言語霸凌等,讓大家覺得我是姿勢份子,每天承受著龐大的壓力。

後來找了地方民代出面協調,部隊主管機關說要協助我提出國賠請求,要我填寫好請求書及相關證據,在寄送回部隊給他們處理。請教一下這樣的做法行的通嗎?

由於現在已經退伍,但後續到拆鋼釘都還有一年無法工作,想請求未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但是賠償金額應該怎麼計算,國賠請求內容又應該怎麼寫,我真的不太了解此時此刻我應該怎麼著手,麻煩律師們能給予指點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之請求,應先向主管機關以書面進行申請,若遭駁回,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濬 103-06-22 15:53

您好:
公家機關屬下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提及:說我作勢要打人、、、說我霸凌他,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不實陳述!對於他的報告內容我可以提出涉嫌毀謗告訴嗎?另提出要求提供他的報告影本給我,人事部門卻不肯給?應如何妥善因應?請指示!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取得對方誹謗您的書面資料,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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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證據的部分,除了書面資料之外,亦可以提出證人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濬 103-06-14 20:18

您好:
民目前在公部門擔任基層單位主管,今年1月份在辦公室(成員共計8人都在場)與其中1名屬下討論公務,他竟然對我口出:算沙小(台語發音)、、、。事後又提出書面報告:說我作勢要打人、、、我霸凌他、、、等等一派胡言!近日來在公務上又直接、間接的搗亂!針對他的報告內容我可以提出涉嫌毀謗告訴嗎?要準備那些被告的相關資料?懇請您指引明燈!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視其內容而定,是否符合公然侮辱誹謗之構成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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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逸軒 103-04-22 08:03

你好請問我班上有同學有被長期霸凌的情形然而我在旁邊用手機默默的錄下來影片中那位同學有被霸凌毆打跟言語侮辱一直長期以來他都是這樣被欺負我該如何幫他

 

您好,先向校方投訴,如果沒用你可向教育局申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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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告發對方之犯罪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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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 103-04-02 01:20

我的家人在公務機關擔任長期約聘僱人員,最近因為自行請調到另一個工作處所。
原本,該單位的主管,善待下屬,對於工作也能夠正常指導與分配
但在半年前,該單位主管忽然因為內部調動更換為另一位主管。
新主管上任後,對於我的家人多所要求,也數次因為工作上的錯誤,以高分貝與不當言語斥責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本以為好好完成交付工作,就不會受到刁難,但是仍遭到多次言語霸凌
經過多個月的身心俱疲之後,我的家人決定要請調單位,原本有一位其他工作處所的同事願意請調,原本也完成請調單的簽名,但在送出請調單後,因為其他同事的勸阻,原本答應請調的同事卻將請調單抽回,因為相同單位的同事都跟他說,這個主管很差勁,千萬不要調過去。

我的家人在知道請調單被抽回之後,受不了整個事件造成的壓力,整日胡言亂語,經過送醫治療,精神科醫師囑咐因為有自殺傾向,暫時請病假,請家人看護。在請假的過程中,該主管也多次刁難,不接受以同一張就醫證明申請病假,甚至要求在空白紙上寫下類似切結書的申請。
請問目前對於職場霸凌有何法律條文可供引用,可提供我的家人作為保護自己之用?或是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您的精神官能症與主管言語霸凌間具有因果關係,方有可能對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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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濬 103-03-30 09:00

您好:我在公部門擔任主管一職,日前在辦公室(12名成員都在場)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公務,他對我說出:算沙小(台語發音)!我只好打報告請求長官處理,他也打一份報告!但內容與事實不符!提及我要打他、、、霸凌他、、、等不實陳述!可否依此份報告並請同事作證向他提出毀謗告訴?若可行應如何提出?請指引明燈!感恩! Y先生 敬上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據此,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法院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另外告訴並不限於本人為之,而不以親自提出告訴為必要,可以委任他人代為提出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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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蓁 103-03-28 08:35

您好

自94年結婚至今,育有一女一子,先生常常因為工作問題導致收入不穩定,進而在前年開始與老闆有隔閡,所以開始無業至今。從結婚開始就沉迷網路電玩,自無業開始,更是在網咖度日,從兩天回一次家,到變成一個禮拜回家一次。我一直是個職業婦女,每天接送小孩上下課,下班還打理小孩一切事務。與公婆住,曾經為了先生這樣遊手好閒問題爭吵不下數次,卻從不見改進,甚至公婆對這一切也能為力,但卻常常怪罪我,是我造成這樣的問題。

我跟先生的作息完全碰不上面,我上班帶孩子上課,他人在網咖,我下班接孩子回家,他人在網咖,往往在午夜凌晨才回來。

自從去年底婆婆因為他常常久住網咖,故跟他約定,若是他都在家裡玩電腦,才要讓他買電腦回來。之後電腦買回來了,卻還是每天以電腦為主,家務事都不參與,甚至是孩子的成長過程,都很少參與。

最近公婆常常言語霸凌,甚至對我出氣,常常對我挑毛病,我變開始有了離婚的念頭。

我想要問,離婚應該具備哪些證據或資料?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甚至是孩子的贍養費我該如何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有離婚成立之機會,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透過法院來裁判離婚,屆時應準備可以證明您先長期在網咖的證據,包含證人等,而離婚訴訟中,即可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撫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有不堪對方父母精神虐待,還有對方生活方式,經濟等,有婚姻重大不能繼續的原因,但重點在證據證明這些,爭取監護要看雙方所有主客觀條件,包含小孩意願,怎樣對小孩最有利,對方對小孩撫養義務,就算他沒監護權,這不是贍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以利證明有受虐待之法定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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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 103-02-07 18:33
黎愛張 有點小看 小歪了  20 小時前 · 讚 ·  1 Merit Ÿö 哈哈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對阿 真刺激  20 小時前 · 讚 ·  1 陳士謙 哇哇!男主角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對阿好刺激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性騷擾哈哈  20 小時前 · 讚 Merit Ÿö 不要計較了他可能活在網路世界太久不知道怎麼跟人類相處看到他臉書好友都不爭氣的笑了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放心 我只是在笑他  20 小時前 · 讚 Merit Ÿö 蠻可愛的  20 小時前 · 讚 蔡政哲 瑪莉楊: 我阿哲 欸他貼在 分享團欸 不知道想表達什麼 哈哈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哪裡 這麼想告訴大家他想插我喔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瑪莉楊 哇翹腳等 那我是不是要開腳等 不就是想被插  20 小時前 · 讚 蔡政哲 阿災 她等就要被踢社團了吧   我是看到他PO才這知道這個的 哈哈 不是有個人分享嗎 就是他吧  20 小時前 · 讚 蔡政哲 黑人給我閉嘴~~~~~ 臭ㄐㄅ~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呵呵大叔一個(╯3╰)
總覺得他有一點點像一個作奸犯科的人?▂?
該不會是想紅吧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喔 我好想紅 快報警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你還是去插你的動漫人物八 自從你換了頭貼後就讓我失望了  20 小時前 · 讚 ·  2 許榮義 阿 你不是腳開等我插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許榮義你知道你這是性騷擾網路霸凌喔~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沒奶沒臉你跟人家紅甚麼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別只會說 要告快去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還是女人也只會用嘴說 看來不只是男人了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沒事自己跑來說要插我 看你頭貼動畫人物很帥想說奉陪一下 沒想到王出現了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哪個女人說要告你阿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我只能說 告你浪費金錢又浪費時間 可能我都需要看一下眼科了 大叔啊你快把你的大頭貼換掉 眼睛有點痛?▂?  20 小時前 · 讚 簡薏欣 你懶趴太短了 要插不會自肛喔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許榮義 簡薏欣 不要以為你多好看 四眼女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哈哈哈哈阿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Edel Weiss 來看戲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欸 你分享到哪個分享團 介紹一下喔  20 小時前 · 讚 ·  1 簡薏欣 總比你好看點ㄎㄎ 不知道是多長了幾顆屁眼還雞眼自己插不到 不會去肛你爸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Chien En 你順便 Meow Cat 轉移陣地 詹茗凱 來  20 小時前 · 讚 ·  1 Edel Weiss 陳八卦叫我來看戲就只為了一個長得像外勞的人?  20 小時前 · 讚 ·  1 陳八卦 . .. .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幹 他明明就是外勞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哈哈到哪都被開砲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我好想標記到99+ 可惜我朋友不多OAO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Weiss Edel 人家休假 體諒一下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 ㄟ 我還沒看夠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瑪莉楊想我嗎親愛的  20 小時前 · 讚 Chien En 為什麼可以這麼不要臉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想阿啾咪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Edel Weiss 淦 別對我妹妹亂來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布丁姐妹花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麻痺 他是我寶貝  20 小時前 · 讚 Edel Weiss 瑪莉楊不要跟外勞太計較 他們聽不懂中文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陳八掛 這次的戰神不簡單 血很多 又硬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我們說好合體之後要拍全世界 最性感的照片耶  20 小時前 · 讚 陳士謙 Chien En專門玩充氣娃娃的都不需要看臉~  20 小時前 · 讚 ·  1 簡薏欣 說一下你住哪 方便我找你阿 順便帶隻馬給你看甚麼叫屌ㄎㄎ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阿姨 戰神 已沉默  20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  1 瑪莉楊 難得那麼猛的戰神不請自來 當然給點面子  20 小時前 · 讚 Chien En 你好可憐在那個分享團也被喇叭  20 小時前 · 讚 詹茗凱 尬麻 看蹦蹦哥??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有差嗎@@ 反正阿姨不在呼 看他在那耍白痴 ㄏㄏ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En Chien 到底哪個分享團 拍圖ˇ給我  20 小時前 · 讚 Chien En 密妳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詹茗凱 看戰神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好久沒這麼爽 感謝戰神 陳八掛快拜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最愛妳了阿姨 玩開心點  20 小時前 · 讚 詹茗凱 戰神在哪??  20 小時前 · 讚 Meow Cat 他媽怎把他生那麼矮  20 小時前 · 讚 鄭文政 陳羿雯終於找到你  20 小時前 · 讚 詹茗凱 毫無聊 沒人說話阿  20 小時前 · 讚 陳八卦 YOU TO LATE  20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簡薏欣 瑪莉楊 寶貝 他不回了欸 QAQ  20 小時前 · 讚 林子軒 他好沒水準._.  20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挖 他換大頭貼了 我的希望萌生了  19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  2 Chou Low Low 哈哈我看完都笑了  19 小時前 · 讚 林子軒 他要紅了:)  19 小時前 · 讚 鄭文政 無聊了  19 小時前 · 讚 張鴻杰 XD  19 小時前 · 讚 蔡琮勛 ㄏ查看翻譯  19 小時前 · 讚 劉勵 ㄏ查看翻譯  18 小時前 · 讚 ·  1 洪政豐 這是福利 要好好珍惜 18 小時前 · 讚 ·  1 蔣幾次 照片是許榮義本人.歡迎轉貼 18 小時前 · 讚 ·  1 張啟洋 要戴套嘿 15 小時前 · 讚 亞淵 媽的 這男的嗎? 還是猩猩?
也太醜了 15 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洪 我將福利轉移給你
張 哇 傳奇人物到此 一拜
亞 是外勞 9小時前 · 讚 ·  1 賴穎學 很邱喔 9小時前 · 讚 瑪莉楊 師傅教得好 8小時前 · 讚 王胖胖 你從哪兒遇到的 7小時前 · 讚 亞淵 難怪 一臉髒樣 6小時前 · 讚 鄭文政 哈哈哈哈阿 你知道這篇引爆的點在哪裡嗎 31歲阿伯不敢放頭貼哭哭 哈哈哈 4小時前 · 讚 林子軒 眉毛好像蠟筆小新 哈哈 約 1 小時前 · 讚

照片還被塗鴉 這樣能告他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8: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FB雖然是網路平台

但由於可供多數不特定人瀏覽

仍屬於公共場所

所以在FB上被辱罵很醜或是像是外勞

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是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若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0

 這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翻拍,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公然污辱罪是指於公然情狀以抽象負面言詞去漫罵他人   如果在facebook上發表確實屬於公然情狀  應該是有涉及公然污辱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鍋子 102-12-28 14:35

學校向教育部進行校園安全通報時,完全以謊言通報。明明是師長霸凌學生,卻寫成是學生態度不佳不服管教。我想以偽造文書罪來提告。但不知若學校狡辯說當時情況確實如此,或是辯稱他們登載時不知那些非事實,我該如何才能讓此案成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1 11:11

我們班的老師是依照她的喜好來安排位置。她喜歡的學生通通坐到前面。得罪她的學生通通坐到最後一排。所有的擔任我們班的任課老師以及同學都看的出來班導是故意的。像這種座位排擠算是一種霸凌嗎?

建議向教育部申訴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58

依您所述,這屬於關係霸凌

除了利用校內申訴管道外,如您係國中小學生,得向各地方教育局申訴。如您係高中以上學生,得向教育部申訴。

102-12-08 22:35

我已有向教育部反應過。不過他們互踢皮球。似乎不想解決的。不過我也擔心反應了,老師會故意把成績打低

小乖 102-08-13 23:24

大家好

                                                                                                                                                       

是這樣子的

                                                                                

    家妹之前陳情教育部 教育部發函該校 並要求該校就"既定的校園霸凌調查"(p.s.

霸凌加害學生以書面文字指控並散布,是某師長指揮叫啜,所以群體打罵並聯合排擠該

學生,是合理行為,全校聯合排擠) 再詳加說明(也就是要求該校增添文字

於新的回文報告),霸凌物證非常明顯,也具給校方與教育部,然而該校行政單位根本不

甩教育部, 從兩年前隨便回文受害人與教育部,亂寫一通,避重就輕,故意在調查報告上

頭不寫明是該校的哪一班級被學校調查,且是該系師長自己調查自己系上學生.該校

調查完以後, 趁機結案...

                                                                               

                                                                               

    後來教育部回應受害人,教育部說:"他們教育部才不管該校自己調查自己,球員

兼裁判,那是你家的事情,他們不管那些, 只管這個學校草擬該公文的人在寫報告教育

部與受害人的公文的形式是否正確", 最後教育部還放縱還該校自己結案!!吃掉霸凌

一案!!教育部的放縱與無能!!由此可知!!!

                                                                               

                                                                               

                                                                               

    後來換了一個教育部長(現任), 家妹因心理受傷慎重,又再陳情一次,以陳情信

請求教育部再發文該校,要求該調查報告應該載明清楚一切調查細節,且調查人應中

立迴避.

                                                                               

    雖家妹已書寫清楚,且教育部答應監督,教育部已發文該校要求該案詳加說明,不

可故意在回文上模糊其詞,但兩個月過去了...但從六月到八月,該校校方故意又整整

拖了兩個月 而家妹一直打電話催促教育部該司該司也一副"完全不知道所以然的樣

子"

                                                                               

很令人心寒...

                                                                                                                                                               

兩年來 教育部兩個司換過不少組員 教育部長也換了...我們以為愈換愈好...

                                                                               

然公務體系的效率以及教育部那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假象 讓人痛心

                                                                               

                                                                               

故求教於版上的大律師們:

 

 

1.就行政體系問題,請問哪一家事務所有幫客戶打到監察院 要求監察院監督彈劾,且成效

卓著?可否給予建議一些不錯的律師或事務所??

                                                                               

2.就各位行走江湖的經驗,就以台灣這麼墮落的行政體系,校園霸凌事件九成

學校都在吃案,教育部根本沒奈何, 就以舍妹所受委屈為例, 教育部也知該校吃案,

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讓該校亂寫報告或拖延報告, 請問這案子丟到監察院去監督教

育部,教育部在監督該校或糾正該校,各位覺得有用嗎?依據各位經驗,您覺得監察院有

guts嗎?還是監察院根本是另一種"形式"的無能教育部?

                                                                               

 3. 若有協助受害人打到監察院的律師,懇請不吝毛遂自薦...          

 謝謝

吳同學 104-07-15 17:40

你好朋友,

先說明一下,我不是律師,我只是個網民,但是我看完你的陳述非常有感。

因為我也是在學校遇到一些事情,也跟教育部陳情,也準備了證據,但是教育部竟然以"不知道你的證據是不是真的?"為理由來回覆我。我十分驚訝,學生遇到問題,如果學校不幫忙,教育部也不幫忙,是不是只剩下死路一條? 怪不得每兩三個月就會有研究生去跳樓,我現在完全懂了。

我自己遇到我的教授拿造假資料給我做研究,我要求要換指導教授卻不斷受阻擾。我也真是開眼界了,教育界真是千奇百怪,好厲害阿!!

希望你妹妹能夠替自己爭回一口氣,我相信有你這樣的哥哥協助,一定有轉機。 加油了 朋友。

網民

小張 102-07-27 03:54

本人小孩被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安置在苗栗聖方濟少年之家 被同院生霸凌致死 可聲請國賠ㄇ  我只是一ㄍ小市民 事過1年多ㄌ都沒有一方要賠償電話0989138940詳談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8

 國賠或打侵權官司都有一定期限,不能超過兩年,建議要快

龜王 102-07-25 02:05

7/24晚上約8.30的時候.在臉書上發洩因為遊戲遊贏玩到書發表一篇文章.

卻遭到沒有任何關西的人各種嘲諷辱罵.說我以往被霸凌應該的.被父母唾棄等令我不舒服的字眼

我非常生氣封鎖+刪除他的帳號.他接下來跑道我的遊戲"私人"頻道上繼續對我做人生攻擊.讓我非常不舒服.

有去找警察.可是說是因為主要的謾罵都在私人頻道.不容易構成公然侮辱.請問我該怎樣做.

我遇到的狀況我都有圖片為證.請問這樣有辦法另循法律途徑告對方嗎?該用怎樣的方式或是罪名告?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0

 建議告民事侵權行為

龜王 102-07-29 16: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告民事侵權行為

感謝.那再請問.因為我已經去警察局告對方妨礙自由.那我現在是要去另外告.還是要藉由到時候附帶民事賠償?或是要怎樣處理??

阿毛 102-06-30 18:49

大家好!想了很久決定上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令人窒息的壓力問題,我會敘述

整個事情經過,請對法律和精神病瞭解的人出面幫我解決,萬分感謝!我是個對

 音樂和舞蹈熱情很強的人,等到上大學時,終於有機會加入街舞社,學了一年多

 ,有新的學弟妹進來,很快又是成發表演,知道學妹們有意願利用假日來場地練

 習,令我內心很激動,花了好多時間選音樂,努力編著排舞要給他們,到了當天

 也顧不了一個多月難得回家,提早就買了平常不買的快車趕回學校,就為了配合

 她們練習時間,豈知,學妹們練習不但不積極,還有種瞧不起我程度還不夠的態

 度,草草結束後,這件事就稍微擱在心上,對她們這種只是來社團玩,還有認識

 男生的心態便冷漠以對,和她們的互動也轉而冷淡,後來,竟然聽到她們在背後

 開始說起我的閒話,實在令人氣憤,但也不打算去跟她們計較,連我所屬的舞風

 負責人也被他們影響,玩起幼稚的排擠遊戲,因為種種問題加上社團風氣不好,

便打算離開這樣的環境,到外頭學習;在班上有位流氓學生是饒舌社團他便好奇

私下去問街舞社的人,為什麼我不再待社團跳舞了,怎知道,我就是因為受到太

傷害才離開的,那些人嘴巴居然還窮追猛打繼續在背後誹謗我,說我太機掰,

在一次分組報告機會,我因為流氓學生搞失蹤不配合作報告,事後還用著沒禮貌

的態度索求報告資料,就裝作沒聽到,豈料,他竟動手勒住我脖子,還好警覺性

高,有先吸了好大一口氣,但還是被他勒到差點窒息失去意識,並同時在我耳邊

說!甲說你太機掰!乙說你太機掰!丙也說你太機掰!(三位分別是舞風負責人和

其中兩位女生),之後又大力巴了我後腦一下,邊離開邊出言恐嚇我,要盯死我,

被一個不是狀況內的人那樣攻擊,加上肢體霸凌的恐懼還有累積卻沒爆發出來的

憤怒,使我大腦開始損害和產生被害妄想症,同住兩人房的室友被我的神經質弄

到搬出宿舍,因為我妄想室友要趁期末撤宿時,找人來圍毆我,那段時間讓我懷

著很大的壓力和恐懼,在全部的壓迫下,開始有了幻聽和妄想以及抑鬱症的狀況

,課業狀況也被搞得很差,必須延畢,到快大五時,我妄想了一個網路對象,對

方不管在狀態上打什麼,我都能想作和我有關係,對方也感到莫名其妙,對我的

追求感到嫌惡,在網路上用流言傷害我,終於承受不了打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發作,還出現嚴重幻聽和幻覺,分不清現實和虛幻,以及讓人痛不欲生的腦痛,

真得像痛覺神經被電鑽活活的在鑽動一樣,在終於意識到自己得了精神病,一切

的絕望讓我在高樓上的死亡邊緣徘迴,一度想輕生,但我想到母親的聲音,忍著

難受,回去宿舍想辦法,在之後,大腦許多機能都被破壞萎縮,連說話都有問題

,就像老年癡呆症,失去和現實之間的知覺,生活顛倒,加上藥物以及病情,還

併發了焦慮症、恐慌症、憂鬱症、強迫症,焦慮讓心臟高速跳動不止,只能掙扎

到醫院開心律整,恐慌會讓人呼吸困難,憂鬱令人痛苦想自殺,強迫症加上幻聽

讓精神非常耗弱,非常可怕又很折磨,完全是靠信仰才奇蹟撐到今天,在逐漸康

復可以講一些話後,曾直接找舞風負責人談起這些事,但他似乎很沒同理心,一

句抱歉也沒說,日子還是照樣吃喝玩樂,令人非常不滿,決定走法律尋求正義,

還我應該有的精神賠償,如果開始訴訟,也可以找到人證!事發當時都有人在現

場,就請大家幫我這個忙吧!

肢體暴力是發生在2009年5、6月,病發時間則是2010年10、11月,過了3年

病情仍未完全康復,回想這些事大腦會難受,就算拿不到賠償,讓他們有個警惕

也好,謝謝。

王小姐 101-06-18 20:48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們跟她要200萬要不到每個月5000PO網費也要不到從此霸凌他們家,因為大字報內容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們也拿她沒有辦法,不過5/16起陸陸續續有被我錄到音說XX號(指我們家)XXXXX內容就是在說200萬這一些事情因為她在說的時候她家的門是打開的且地點是社區車道只要是早上要上班的人進出都聽得到,一下子說我們去報警(我們根本就沒有報警)又說我跟我媽把她家的樹推倒更扯的事情是說警察都有來拍照還做筆錄,但是她說的這一些事情我們都沒有做過但是她說的這一些話都有被我錄音下來,我是否可以針對以上這一些錄音內容請她提出證據來證明她所說的都是事實(她一定沒有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推他的樹更不用說警察有來過)如果提不出警方筆錄即報案紀錄及拿200萬的這一些證據是否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急需您的回覆因為已經向公所申請調解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1:06

 如果對方的言論內容有貶損到你們的名譽,你們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如果有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

王小姐 101-06-19 09:47
回覆 王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 ... (恕刪)

 

對方在社區車道發表貶低您們名譽的言論,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因為依您的敘述,對方在社區車道附近說話足以讓其他人聽到,已有將誹謗言論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且對方傳述您母親把樹推倒等足已貶低名譽的事情,也並不符合事實。至於公然侮辱罪是處罰「不指涉事實」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例如罵髒話等情形,如果對方言論有包含公然侮辱行為,也可能同時成立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錄音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誹謗行為,如果對方不向你們認錯道歉獲得和解,您們是可以持你們蒐集到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va. 101-02-21 11:52

如果過了4、5年還可以告那些霸凌我的人嗎?
那如果沒有什麼人證、物證的證據的話還可以告嗎?

還是只能告精神賠償,那如果要告精神賠償的話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您好:您是否因遭霸凌而受有身體上之傷害,倘有則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惟提起刑事告訴之期限只有六個月,又遭霸凌而受有損害,亦可提起民事求償,而請求權時效時自知悉時起二年內,或自事件發生時十年內提出訴訟,然因遭霸凌時大部分會知悉是何人所為,所以事件發生至今己逾四年,所以恐已罹於時效,除非您事後才知悉另有他人參與霸凌,至於求償之項目,則可以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