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後與銀行債權(4個問題)
- 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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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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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去辦報廢交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
4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到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且牌照燃料稅皆已經繳完)
- 林志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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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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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拋棄繼承就與該遺產無涉,因此無須特地去聲請。倘若有其他利害關係,則可以聲請。
2、均可,倘若告知,銀行可能去聲請遺產管理人,以處理債權債務關係。
3、該車屆時會屬於國庫,倘若任意使用,或是報廢,會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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