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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 別問阮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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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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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分隔線=========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分隔線=========
    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分隔線=========
    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分隔線=========
    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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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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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收不代表承認債權。 2、本文亦建議無須理會,討若對方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進行法院程序,再提出異議跟答辯即可。 3、倘若您沒有要與對方協商,就無須理會,倘若要進行協商,記得簽立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