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調解
- 阿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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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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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
小弟於第一次偵查庭時(101/05/23)簽下調解申請書, 第二次偵查庭時(101/06/12)被檢事官當庭告知原告拒絕調解(原告2次均未到庭),檢事官也說將依程序把案件往上呈報.
卻於今日(101/8/8)接到調解委員會的來電,告知本月24日將進行調解, 說是7月3號簽的同意書,8月3號地檢署發文至調解委員會.
在此小弟想請問.....
原告拒絕調解之後不是就依程序送件至法官處嗎? 怎麼又通知要調解? 第二次庭訊後小弟就未再接獲任何書面或電話通知調解相關事宜,怎會有7月3日簽下同意書一事?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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