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未出資,拆夥時該如何保障公司權益?
- 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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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9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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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與四位朋友合夥成立一間新公司(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籌備中。公司資本額為一百萬元,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如下:
本人出資一百萬元,並提供店面供新公司使用,股權佔35%,並掛名負責人。
股東A提供價值約30萬之營業設備及其專業技術,股權佔25%。
股東B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20%。
股東C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10%。
股東D提供其專業技術,股權佔10%。
公司目前規劃,初期營運由我負責,爾後因本人要出國長居,則由股東A擔任總經理,負責公司之營運。股東B、C、D則與公司協議,視公司營運狀況,陸續於適當時機進入公司擔任職員。
本人想了解的是,若未來股東當中有人想退出,因其均未出資,是否有權利要求返還股金?是否可於合夥協議書中載明未來退股時需主動放棄股權?亦或者有何方法可保障公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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