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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過失傷害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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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0 12:39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和解書有明確記載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則簽約後就生效。

    2.對方若在簽約前反悔,除非有取得當時口頭同意之錄音,否則單靠電話通聯紀錄很難證明對方

      確有和解之意思表示。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