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去年11月因要閃避前方事故車輛,於今年10月跟保險公司調解未成功,故保險公司到法院對我提告。但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時,裡面沒有起訴書,通知書上說要在收到通知書的十日以內提出答辯狀,並以繕本直接通知原告。
請教大家
1.如果沒有收到起訴書,答辯狀要怎麼寫? 是照自己想寫的內容寫嗎?
2.若對方沒有給我起訴書,我是不是也不用給對方答辯狀?
3.若超過收到通知書的十日,法院還會受理答辯狀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漏了起訴書了,建議應該與承辦書記官聯繫,請求法院從新寄送,以利答辯。
2、要求10日提出的部分,不是強制規定,不過還是應該盡早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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