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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 101-11-13 18:13
事發經過:
道路為4線道(一個方向有兩車道,兩個方向中間為雙黃實線)小弟騎機車在最外車道,晚間開始下起毛毛細雨路燈灰暗~~對方為行人,從對面買檳榔然後穿越雙黃線突然出現在我面前,害我我閃避不及撞上去,撞上同時對方將我推開害我摔車~~他則在旁邊看,我坐在地上強力要求不要移動車輛,他卻執意把我車子牽到路邊~~~~最後我報警and警察到現場後讓我坐救護車先行去醫院

我左手腕挫傷(轉動就會痛)右手軸右膝蓋擦傷~對方看起來無事只到醫院站在我附近,等交通警察來做完筆錄就走人~~~~我的筆錄有寫對方執意移動車子破壞現場and他違規跨越雙黃線~~造事現場圖有劃對方跨越雙黃線~~~交通警察給我們兩人一人一張對方的聯絡電話與姓名,說要我們私下先行和解~~~~~~

隔天我一直等對方來電~等到晚上都沒回電話,所以我只好自己打去,問對方要如何處理我車子的問題(事發當天晚上我老婆把車子牽回家裡樓下停,隔天我打電話前看了一下,龍頭歪掉,燈殼破裂,車殼擦傷,車子內部損傷還不知道)

對方竟然說車子他不賠,說他是路人路權最大,只願意包個紅包600(我當天掛急診的費用都超過600),要不要收隨便我,我說這樣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他卻回他時間多,隨便我,就來互告~~~~遇到這種無賴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該不該告?(因為如果要告,要請假很多次扣薪水,然後不知是否需要請律師?律師費?....等)

是否能給小弟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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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101-09-25 22:21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

idle007 101-09-21 10:42
律師您好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因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張律師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這種實體內容的諮詢 我是建議你可能拿相關資料直接當面請教律師會比較適合 不然我很難想像 光憑這樣形容可以具體判斷實際情況
idle007 101-09-21 10:39

小弟日前於社區停車車與鄰居擦撞,說明狀況如下:
撞擊位置是在上坡路段中間位置,小弟上坡,鄰居下坡,社區停車車道約6m,車道中線分隔線為黃虛線,撞擊時小弟的後面約佔超過中線約20cm,鄰居也有侵略中線部分,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需先下坡後在上坡,故從小弟這邊過去的車都會侵略到中線上坡後才右轉轉出.
補數當天狀況說明:小弟上班出門在上坡中,以看到鄰居車準備要從平面轉進下坡車道,當時小弟按鳴喇叭提醒,但是鄰居還是撞進來,並表示沒有聽到喇叭聲音.撞擊前小弟有緊急把車頭往右打閃避,但仍無法避免左側撞擊!當時因左側閃開僅有擦傷,故雙方不以為意,對方說他會處理後各自離開,但抵達公司發現右側閃避,於預料撞到牆壁!導致葉子版凹陷,大燈凹陷,保趕烤漆大面積脫落,故趕緊跟鄰居聯繫!並在晚上到警察局備案
鄰居有保車對車碰撞險與丙式車體險,小弟僅有保意外險,對方表示將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昨天收到保險公司電話!一口咬死撞擊時我侵略中線,責任再我這邊.我表示因社區車道設計不良,我這邊上坡一定會吃到中線,並表示有疑慮可現場觀察
後來小弟上網找資料,以上下坡路權而言,因小弟已在上坡中,我的路權較大!至於車道中線問題不甚確定,只找到若是黃實線不可迴轉、超線,但黃虛線可超車或緊急安全之於可越線,但不可並排行駛。
想請教板上諸位先進這樣的案例小弟是否在責任判定上有疏失呢?
平民老百姓要對抗保險公司總是資源很少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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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007 101-09-21 16:05

感謝律師回覆,目前跟保險公司達成50%自付協議,並由我指定保養場,

謝謝

大蓉 105-02-03 16:23

請問律師 日前發生大樓上下坡擦撞 我是上坡 對方下坡

會車時對方有倒車停車後輪胎未回正 超越中間線 導致我的車子撞上對方輪胎 保險桿凹陷裂痕

對方車子無損傷

有請到警局作筆錄 但警方不做任何判定 對方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不認為有錯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 如何和保險公司爭論

 

感謝

Jessica 101-09-19 10:47
在今年7月中旬我跟我先生與人擦撞 該路段無交通號誌,僅警示號誌 我方為閃黃燈,另一方為閃紅燈號誌 在行駛該路段時,我方因已知道無交通號誌,故有先鳴喇叭做警示 但因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70~80),又因從涵洞衝出,導致我方閃避不及(時速約50~60),撞上對方車子後方 有波及到路人兩方,一為騎電動車的阿婆,另一為停在路邊的廂型車 阿婆可作證我方有鳴喇趴警示,也可證實對方車速過快,因阿婆在對向有看到對方車速過快,因而停在路邊閃避 我方車輛投保乙式全險,對方車輛僅保強制險 阿婆因被我方彈出的保險桿波及,導致電動車有受損,並有擦傷,因原本腳部行動就不方便,因為此次被波及到所以又有開刀治療一次 我因懷有身孕,但到醫院檢查後胎兒無礙,所以並無開立診斷證明 停在路邊的廂型車因對方車速過快打滑,所以有被輕微撞擊到 在8月初也已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破局 我方因投保乙式全險,故有保險公司介入處理,但對方不願釐清肇事責任,因而無法四方和解 我方隨即申請車禍鑑定,但在今日卻接到車禍鑑定駁回,只因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但我質疑的是,對方是在8月中旬向當地警局提出控告我方過失傷害 為何會在今日我前去追問鑑定安排後續時,才被告鑑定駁回? 又在電聯當地警局承辦員警時,才被告知已被控告過失傷害?當中已事隔將近一個月,是否當地員警有作業上的疏失? 還是說作業程序都必須這麼久? 原本阿婆的家屬是要立即提告過失傷害,但因我方積極尋求和解,並請求他們等車禍鑑定下來之後,若對方仍不想釐清肇事責任,再起他們提告過失傷害 阿婆家屬也同意,並也等了我們這一段時間,在這期間我方也不時電聯關心,並向對方家屬主動聯繫目前處理進度 但在日卻被告車禍鑑定被駁回,並且被提告過失傷害 此部分想請問一下,因對方是因為自身車速過快導致車輛打滑,傷勢僅為擦傷 又宣稱有頭暈 是否有可能對方控告我方過失傷害會不成立?我方無罪?? 並且阿婆家屬也打算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有可能僅控告對方?對我方保留?因阿婆家屬也知道我們的誠意,也不願為難我們,是因對方態度惡劣,不願和解 此部分是屬刑事案例,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呢?? 又如屬易科罰金的話,是否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因我方真的很有誠意解決,只因對方遲遲不願釐清肇事責任 是否有可能我方會被判無罪呢? 以上是我的問題 不好意思有點繁複 還請您撥空回覆我 感謝您
1.車禍案件要無罪機率比較小 除非能證明自己確實無過失(無法預見) 2.沒有和解通常判罪下來是可以易科罰金 不過還是屬於有前科紀錄 3.告訴原則上無法分開 須同時告訴你們兩人 4.鑑定部分程序通常就是2個月左右 所以這應該沒有什麼疏失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鑑定結果有錯誤 可以提起覆議 或於日後訴訟程序請求法院送學術單位鑑定 5.如果有必要 當然可以委任律師陪同開庭 是否有必要 還是看自己的需求
歐寶 101-09-15 14:56

本人(機車雙載)在台南市金華路口跟民族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雙方車速均不快,當時我騎在汽車右前方
閃避右方車輛而向左偏移有點騎到快車道上,因而與汽車擦撞倒地
警方判定我為行駛於快車道上,故與對造方生車禍,請問以上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比例?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我方車體&人均有傷,對方人車均無傷
我方機車有保第三責任及任意險。
請問我下一步我該怎麼辦?

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具體求償,我的條件是醫藥費及醫療往來交通費,以及車損安全帽損壞,以及我方人員(兩名)精神賠償
這樣有可能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6 00:02

過失比例要由車禍鑑定報告決定,如果你有一半過失,那你的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等)有一半要自己吸收

jason 101-09-11 17:03

各位及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去年發生了非常大,及不願意發生的,車禍事件

事情是這樣,我開車於西濱快速道路上(雙線),左邊有箱行大貨車,右後是我小客車,前方是綠燈

,但一摩托車騎士闖越紅燈,箱行大貨車發現急踩煞車閃過,但我視線被箱型大貨車擋住沒看見,因而閃避不及撞上,人最後送醫不治,我則輕傷車毀

當中有行車紀錄器拍攝證明我清白,今年六月行車鑑定報告判我無肇責,七月檢察官寄通知註明寫明不起訴,(收到通知時留下眼淚,證明真是上天有眼),而後續有收到通知對方上訴被駁回

小弟有一個疑問,因此往生者親戚(很強勢及不講理,過年還傳簡訊咒我往生者靈魂怎麼怎麼~~~不敘述),他們有錢有請律師告我,而現在我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2.刑事責任沒有,會有民事責任嗎?3.需要有和解此案才可以告一段落嗎?

關於這件我自己人生重大的事,希望我自己能解決他及放下他

希望這方面的律師能幫我解答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9-11 17:47

恭喜你,

不起訴處分效力比無罪判決還強,

加上鑑定報告對你有利,對方即使提告民事請求賠償勝訴機會也不大,

反倒你可以向對方家屬請求賠償車輛修理費用及你的醫藥費用

 1.刑事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再議駁回 交付審判駁回  原則上就確定告一段落

    除非對方有發現什麼新事實新證據  (機會很小)

 2.不過刑事沒有事情 未必等同於民事不用賠償

   畢竟民事法院還是獨立審判 不會受到刑事案件拘束

   只能說縱使對方提起民事求償  對方要勝訴機會應該很低

jason 101-09-12 16: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恭喜你,

不起訴處分效力比無罪判決還強,

加上鑑定報告對你有利,對方即使提告民事請求賠償勝訴機會也不大,

反倒你可以向對方家屬請求賠償車輛修理費用及你的醫藥費用

 (完整)

不好意思再次麻煩您

請問林律師

我這個案件所謂的"被害者",為年輕人還沒結婚

如果我向"被害者"家屬(親戚)請求車損賠償(輕傷無醫院證明只筆錄上說明)

1.這年輕人名下沒財產或身亡後轉移財產可以追朔到家屬嗎?

2.以往有這種案例向往生者家屬求償的嗎?

謝謝

101-09-06 13:55

您好:

我姓蔡,在101年6月發生一場車禍,我對於初判表有意但因為怕麻煩所以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在這段期間我有請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提出不合理得理賠金額(8.9萬元)且也提不出任和單據。向法院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告我。

現在101年9月4日開了第一次得偵訊庭,我請了事故當天乘坐在我後座的朋友一同出庭當證人

偵查官請我朋友畫出當天看到的場景,原告因閃避前方車而騎到我方車到來的圖,偵查官拿給原告看並問他是否有閃避車子,原告說有閃車子但因車道還有位知能讓他直行,所以否認他騎到我方車到來。我對於他這句話充滿了疑問,但我尚未當場提出。事後我問偵查官,我對於這次的開庭有任何疑問且我要補上車禍當天警察還沒到現場的照片要如何補上? 他回答我:寫為書證,要我用A4紙寫,這對於剛出社會的我一頭霧水這麼專業的東西要耴和寫得清清楚楚?

P.S 請問律師他在警方未做定位把車開,是否會影響到車禍初判的結果?

我要重新申請鑑定,但現在已開庭過這樣怎麼重新聲請鑑定?

車禍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他這樣告會告贏嗎?

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無理的賠償,還說我沒有誠意要向他和解....

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身為一位剛畢業得我這件事在我的工作上困擾著我,也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請您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您!!

阿哲 101-09-05 21:57

我同學昨天夜間11點烤完肉準備騎機車返家(有駕照自己騎沒載人),那條道路限速50,我們都沒有飲酒,可是就在回家的途中時速約4.50公里應閃避不急路面的坑洞(3-4公分深)而摔了22公尺遠,我同學身體多處擦傷機車左側全部都有刮傷,前剎也因坑洞撞歪了,那條路照明不是說很充足,當下有叫警察來留案底也有畫現場圖並且拍照,因為我們還是大學生,所以想了解一下國賠程序問題,真的非常感謝。
問題補充1. 我們是騎乘機車,那個坑洞是在內車道,可是當時坑洞右邊的外車道,幾乎佈滿約30.40公尺的砂石本來就不能行駛,所以申請國賠的話,它們會說機車騎內車道本來就不對嗎!?可是外車道一排長長都是砂石,要怎麼跟該機關溝通!?直接打在書面資料上嗎?當下地上砂石我也有從坑洞拍過來外車道錄影存證。
2.因為是自摔的,可以申請的保險有哪幾樣呢!?
3.可以詳細的告訴我國賠的申請的步驟嗎?ex:去哪裡申請、怎麼用書面資料,格式又去哪裡下載?
4.國賠賠償金是自己要求 ,還是交給該機關審查?如果真的可以自己要求,可以要求賠償的又有哪些呢?例如醫療費、修車費、精神賠償等等。
5.如果交給該機關審查不通過,那不就自認倒楣嗎?那該怎麼辦呢,我同學好不容易努力打工才存下錢買下一台機車的!
真的麻煩了,非常謝謝你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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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只要能證明該道路上確實有坑洞,您也是確實行經該坑洞才受傷,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不考慮主管機關是否有過失

       2.一般道路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各縣市政府的工務機關,國家賠償的程序應該是要先跟該機關請求,機關不同意,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保險的部分要具體看您朋友有辦哪些保險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Tony 101-04-19 18:29

我最近跟人家發生車禍

當時情況:
 
我在XX路(不能說請諒解)的慢車道上行走,前方並沒有紅綠燈,然後前方有一輛摩托車跟一台公車,然而公車司機為了尿急,打方向燈後緊急右轉停車,然而前方那輛摩托車向左轉後在我的前方,到大約公車頭後,急速減速了下來,還轉頭看那公車司機,我因為煞車閃避不及,就撞上了那台摩托車。

然後警方初步判定我未依安全距離行駛

請問我要打官司怎麼辦才會有贏面?
畢竟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要70萬
而且對方大拇指骨頭稍微裂開

 並沒有開刀~只有固定而已

我只是想要問看看

有沒有方法能盡量縮小我方劣勢

對方兩次調解都很硬

第一次70萬 第二次30萬

根本沒辦法跟他樵

然後他已經要告我了

我該怎辦才好

附註:保險他也已經去領了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如果你在意有前科紀錄 建議還是提出上訴 如果達成和解二審還是有緩刑空間 因為爭議不大且都願意認錯 應該比較不需要律師陪同出庭 狀紙部分是可以考慮請律師代為撰寫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4 23:13
如果只有你上訴,檢察官沒有應告訴人的請求上訴,原則上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白話說,就是可能判的更輕、緩刑,至少維持原判,不會判的更重。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07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之隔日起算10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前科,在第二審可以請求緩刑,並且可以向法官說已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拿到2萬元了,可以請被害人幫您向法官求情,也可以寫聲請狀(內容﹕已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原諒加害人,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惠賜被告緩刑機會‥等語),您也可以主動向法官請求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提供社會勞動,期能獲得緩刑機會,通常在二審時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大,而且您的案件,在第二審時不會再加重了,因為檢察官不會上訴,刑責就不會有加重之風險。 以上,希望能對您的案子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28
您好﹕(因為操作問題)我的意見請參照律師文章裡面
o 101-04-14 11:05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12:54
提上訴只會更好不會更糟,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只有10天時間,建議您趕快找律師幫忙,若經濟不好,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小寶 101-04-10 22:58

再某一天晚上,我朋友來找我,因為太晚沒公車我也沒錢讓他撘計程車回家,叫他住我家他也說不能住我家他父母會罵太晚回家他父母也會罵,於是在逼不得已情況下我就借他騎回家,當下我還跟他交代回到家之後不要亂騎,隔幾天我打他手機都沒接,所以我就去他家找他,結果只看到他媽,他媽跟我說他出車禍了,事後我不敢跟我家人說,直到警察打回家我姐才知道這件事。

補充,那台機車車主是我姐,我當時知道他剛滿18歲但沒有駕照

現在他父母一直拖不處理,他也沒錢賠我,他家境不錯很有錢家裡是開高級日本料理餐廳的,他車禍時是先違規後別人撞他,撞他的人為了閃避他又去撞右邊的BMW,那撞他的車前保險毀損擋風玻璃破碎,兩台都是名車,一台是BMW一台LOGO是一支豹的<加GA>,到目前我還沒看到的機車殘骸,只有聽肇事者說機車骨架歪掉了,修一修起碼要兩三萬起跳@@。。。現在就算他修好還我我也不敢騎,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傷腦筋了我。。。

問題1:我告他民事告得成嗎?可以要求他陪我一台新的機車另外加上精神撫慰賠償嗎?

問題2:如果他告我刑事告得成嗎?我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在此感激不盡,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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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小藍 101-03-31 17:51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追撞倒地不起.經熱心農夫報警..事發後..姊夫往生了..肇事者證實酒駕...但是...肇事者第2天下午14:00與檢察官來相驗屍體時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妳們比較倒楣被撞死...而且撞死人沒啥麼..當晚陪同姊姊製作筆錄時就看到肇事者與派出所頗熟..後來得知..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找了縣議員及代表..且目及農夫陳述肇事者直到警方到達現場還不下車..閃避酒測...而是發至今將近一個月肇事者一直沒有過來道歉都是縣議員幫他出面說要談和解金額但只願意含強制險共300萬...姊夫現年39歲上有父母下有一12歲稚子須扶養...與姊姊是同居關係(89年因婆媳不合簽字離婚後搬離婆家...與姊夫孩子跟娘家合住)請問在正式協調會中我們也要去找一個縣議員來幫忙嗎?還有如何試算賠償金額?還有賠償金要如何只留給小孩?我們要去按鈴申告嗎?打聽過肇事者是有錢的地主但是不想付太多賠償金..且態度十分惡劣囂張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3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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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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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 ... (恕刪)

 

看來對方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三百萬顯然太少...

1.對方要負過失致死罪和公共危險罪(這他逃不了,但刑責和人命相比,實在很輕)

2.你們可以請求的金額包括,1.支出之醫療費用 2. 父母至國民平均壽命的扶養費 3.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4.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包含父母.小孩)5.喪葬費。1.和5.是實際花費多少。2.3.你資料不齊,我無法幫你算出4.精神慰撫金通常是總金額算出來再調整評估。

3.他們找縣議員也只能幫忙說話,把事情搓湯圓。立場在你們身上,主要是你們想請求多少賠償金額,以及對方財力能夠負擔多少賠償金額。你們找縣議員也只是幫忙你們說話,來談賠償金額多寡,而該部分即非法律問題,都是要看現場看對方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談。

4.姊夫的父母和小孩都是有權求償之人,只能取得求償後,其他人願意給小孩。另外醫藥費和喪葬費的請求權人為實際付出該些費用之人。

5.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請他們送。

 

Ray 101-03-30 08:31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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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1-03-3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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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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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 101-03-22 19:37

 

你好!本人(b車)在101/ 2/13上班途中,因為前方車輛迴轉導致我閃避不及失控,於是叫了警察

對方當下也有到醫院,事發後三天有打給我問情況,之後到現在完全沒有和解的意思請問我該怎麼做????感謝

 

現場處理摘要

a車沿某路由南往北直行,至肇事地點迴轉,b車沿是傷路由南往北直行

見a車迴轉,向左閃避煞車後自摔,雙方未碰撞

初步判決

a車

自用客車

涉嫌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

b車

普通重型機車

涉嫌閃避失控

 

 

回覆 鯊魚 的發言內容:

 

你好!本人(b車)在101/ 2/13上班途中,因為前方車輛迴轉 ... (恕刪)

1.可以去鄉鎮市調委會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再提出刑事告訴暨附帶民事求償 2.如調解不成立可以請調委會秘書給你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到時候再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不會有告訴逾時問題

阿文 101-03-19 03:58

下午要前往公司的途中,在巷子的路口車禍!

對方要轉彎,我直行,對方轉彎太快出現,又是死角,我來不及閃避就撞上去了

車速40左右!

當下車禍我沒有報警...車子也已經移位!

路口沒有紅綠燈...看一下也沒有監視器! 誰對誰錯都是嘴巴說..

對方未成年,答應理賠我車子維修的一半費用!

我有錄下當時對方承諾肯支付一半的費用聲音!

也有留下電話孩也對方車牌

請問如果事後對方有死不認帳的問題,我是否可以用這份錄音檔案去平反?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33

這份錄音可以證明對方有這個賠償承諾,如果對方事後不願意賠償,可以提出做為證據

小玉 101-02-10 10:08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去年年底我母親開車行經產業道路上,因要閃避對向機車所以停車讓對向機車通過,因為對向機車速度極快撞上我母親的車導致機車車主送醫不治,目前我們保險員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該表註明對方機車車主1.抽血值226.8mg/dl 2.駕駛執照逾有效期 3.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 未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而我母親則註記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以下空白 , 通常發生這樣的情形我母親還會有責任上的問題嗎  ? 還有對方家屬一直請我去跟保險業務員索取保險金,那我應該要如何自保?因為保險員已告知理賠金會申請不下來,所以對方家屬一直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小玉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題答覆如下

警察局所做出之研析初判,通常僅作為參考之用,如果雙方對此初判有問題仍可以請求送交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該鑑定報告才會被檢察署或法院拿來作為有無肇事責任之依據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對於車禍案件,會等到有鑑定報告出來,才會做進一步是否理賠出險之動作,對方雖然一直催促您向保險公司爭取出險,不過建議您還是要先與保險公司洽談後再處理

小玉 101-01-31 14:10
100年12月28日我母親開車行經產業道路,因為閃避對向機車騎士所以車輛為禁止不動狀態,沒想到對方騎士 確因車速過快打滑撞上我母親所開的車輛,送醫後三小時死亡,當下為對方進行酒測,抽血濃度為1.66,檢察官 也為亡者進行勘驗並告知對方家屬亡者為自己摔傷並無車輛撞擊,但對方家屬對我母親產生駕駛上的質疑,在 車輛鑑定下家屬對鑑定小組質疑我母親車禍現場無煞車痕只有對方機車煞車痕,因我母親車輛只有保強制 險在開調解委員會的情況下,我們需注意些什麼嗎? 還有為什麼我們要被認定過失致死裁定交保?只因為方車禍身亡嗎?這對我母親會有影響嗎?
目前的證據看來,你母親並沒有過失,對方只是希望能夠能到一些補償,你們可以暫時不理會對方,等待檢察官的偵查。
小玉 101-01-3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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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先堅持沒有過失調解委員可能會衡量你們沒有過失的情形下,請雙方各退讓一步(對方因此會多退讓一點)。如果你們很確定自己沒有過失,那你們可以堅持不給付任何金錢,只是將來對方還是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你們需要多跑幾趟法院罷了。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小蔻 101-01-03 21:49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4 16:22

建議你要設定停損點,盡快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因年紀大,車禍傷害導致其他併發症或復原緩慢,所產生之醫藥費用將會相當龐大。另外,不建議先和解再談醫藥費用,因為,和解的內容要明確、具體,對你才會有保障。

小蔻 101-02-02 11:13
回覆 小蔻 的發言內容: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 ... (恕刪)

要是我只有保強制險,而且認為我過失極少,可以只叫保險公司來,而自己不賠錢嗎?我不是問可能性,是問能這樣做嗎?如果這樣作會有對我不利的影響嗎?

david 101-01-02 18:47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21

1.是否"逆向",確實要看當時道路的狀況,如果對方超出其車道是為了避免其他的危害,即使"暫時"逆向,亦不會被認為"故意逆向";但是依您所述,其實主因在對方,即使鑑定,對方的過失也是無法避免,所以將來刑事認定應該會對您比較有利;另外,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損,他是不能提出刑事告訴的

2.疏忽閃避此點,您可以在車禍鑑定時說明您已退無可退,閃無可閃,而且您是在自己的車道上,這時主張對方超車時是佔用對向車道而"逆向行駛",依您的路權並無閃避的"必要",如果鑑定委員採認您的說法,你的"疏忽閃避"的次因或可被免除掉

3.刑事附帶民事的內容計有醫藥費,車損修復費用,受傷期間不能工作損失,如果有需要人看護的話還有看護費,就診的計程車的交通費,如果有因此勞動能力減損的話還有勞動能力損失(與不能工作損失不同),如果還要買拐杖等其他器具費用也可加入,最重要的還有精神慰撫金,加總起來再向對方請求即可;如果心裡有個底,對方也願賠償,也可以此金額作為談判標準,祝事情順利解決!!

david 101-01-02 18:46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小蔻 101-01-02 18:42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小蔻 101-01-02 18:37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david 101-01-01 15:32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00:28

如果雙方均有受傷的話,除非責任歸屬很明確,否則雙方應該都會被起訴,至於過失比例的問題,在民事部分比較有意義。

實務上,通常是提出刑事告訴後,等檢方提起公訴,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此可以免預繳裁判費。 

yehgary 100-12-29 23:37

事情如下:

我媽在10月時,騎50cc的摩拖車,在苗栗街道的十字路口人行道擦撞紅燈的行走年輕人。

我媽閃避不及整個人連車摔出,滑行10來公尺,導致身體多處擦傷。年輕人僅手掌擦傷

當時旁邊路人好心的照料我媽,並把年輕人圍起來,以防他逃走,等待警察的厘清。

後來雙方都進入醫院,警察先生也在醫院幫我媽和年輕人做筆錄

年輕人自已也在口頭上說對不起,也有給我們電話,他說會負責。

也在筆錄上寫,自已是行人紅燈….等等的

在醫院時,我們看他也相當誠懇,就說希望大家都沒事。

這事過了7天後,我媽希望這年輕人出來,包個小紅包給她消消災去去霉運,哪怕是500或1000都行。

結果,打他手機都不接,打了n通後,又說了一堆理由。

我媽氣不過,再打去她家,這位年輕人的老媽,態度很不客氣的說:行人最大也,我兒子走路被撞,還要罰,什麼道理?就把電話掛了!!

各位有經驗及有法學常識的,請問:

1.這個案件,兩方有什麼問題?我們可做什麼樣的回擊?

2.就我媽說法,她的車傷,現在每星期都要復健醫藥費破6000了,現在還繼續中。單據我媽都要留存,這樣我們可求償嗎?

3.如果可求償我下一步動作,具體要如何操作?

希望有能人之士,能幫我解答

謝謝

 

補充一下:
1.路人未等綠燈,忽然衝出
2.我媽說“時速約40公里”

蔡明哲 (阿哲) 100-12-30 00:25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問題是,雙方既都有受傷,看樣子錯應該在對方,不過實際上可能不一定,刑事上,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就可能成立過失犯,所以如果你們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式極可能也對你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加以反制。

當然有可能的作法是,等到6個月告訴期間快屆滿時,再提出告訴,之前先鬆懈對方之心防,等到堆方知道你們提告時,可能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對你母親提告

yehgary 100-12-30 01:39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看樣子雙方(你母親及對方)應該都有受傷,如果對方都不理你們,甚至態度惡劣,那建議提 ... (恕刪)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

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

 

sorry,我問很多,謝謝回覆

蔡明哲 (阿哲) 100-12-30 23:14

 

能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目前人在上海,無法回台幫助老媽訴訟的事情。

所以想再問清楚一些狀況及準備資料和訴訟流程,

然後,再和我60來歲的老母知道如何操作!

 

1.請問我是要準備什麼資料?比如訴訟狀紙?驗傷報告?當然諸如驗傷到告診斷證明書之類的證據是必要的。提告的方式可以至警局提告,不過我通常會建議以書狀正式至地檢署提告,原因很多。

2.在訴訟前,我是不是要先找之前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或是找我們的里長尋求幫忙?不是很必要,不過如果他們願意作證幫忙,當然會有很大幫助。

3.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好意思,我分不出兩者差別    大致來說,刑事訴訟是國家與人民確定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的關係,白話來說,就是判斷被告要不要被判刑。民事原則上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就你的案件而言,應該是討論要不要賠償的問題。

如果,就我媽立場,只不過要民間的習俗,包包個500元左右紅包~消消驚,如果這麼簡單都不想做,那想先嚇他一下,至少拿出年輕人當初口頭承諾:會負責、對不起讓老人家受驚受傷了!現在縮起來,所以想嚇他,以回擊他的躲避及他老母的潑辣口氣!

請問是該如何有循序做法?參考我之前的建議,不過可能又會被部分人說是邪惡律師了(開玩笑)

是找筆錄的警員打給年輕人? 然後,調解?如果人不出現,我們直接做刑事訴訟?建議能和解最好,如不成,建議直接提告

QQQ 100-11-03 15:49

您好:
    媽媽於100.06.29早上5:55分與人發生對撞,我媽媽的車開在主幹道上,對方是小路衝出來的機車,造成對方有骨折骨盆挫傷傷害,我媽媽因要閃避她,去撞圍牆,造成車子全毀報廢,及胸部措傷,後來對方整理數據後要求賠償80幾萬元,等到100.09.29第一次調解時,將金額提高為212多萬元,因為落差太大,協調不成而解散,現在收到車輛行車肇事鑑定的100.11.09開會通知,因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20-不到30萬,我媽媽說:她唯一可以做的部分就是去借個10-15額外賠償她,我們真的沒多餘的錢,想請教您:
1.此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的解決,理賠金額落差太大,且對方將她兒子辭職照顧媽媽的薪資所得,皆列入賠償範圍.
2.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還可以有個圓滿解決方式.
拜託你們幫幫我,謝謝你!
QQQ

蔡明哲 (阿哲) 100-11-03 22:44

 看對方是否已正式提出民事訴訟?如是,應該會有起訴狀及證據,屆時再拿這些東西與律師研究,通常受傷的一方有時會獅子大開口,但到了法院,還是需回歸證據面。

QQQ 100-12-01 17: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23:01

 一、 過失比例最後是由法官依事證認定,當然兩造均可陳述有利於己之理由。

二、只要是責任財產均有可能遭扣押,壽險未到期的部分,應尚無法扣押。

三、如何解不成,為了牽制對方,建議也要對對方提告

QQQ 100-12-20 17: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ushien 100-10-21 21:03

律師您好:

關於車禍的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發生時間:傍晚六點20分左右的鄉下雙線道

發生經過:我父親和同向的腳踏車因在視線昏暗段與同方向的腳踏車發生擦撞,據父親口述.因對方腳踏車無反光照明又身穿暗色系衣服,待發現閃避減速時,對方腳踏車卻偏向左側車道以至於撞上 ,請問在我方立場可持有的有利事項是為何??如需上法院可以提出什麼樣的有利事証作為依據??

另補充我父親當時有帶安全帽..無手持電話通話..酒測值為零..案發時我父親向旁邊住戶請求幫忙報案..

以上請律師能替我解答..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3 19:52

訴訟過程中,會有許多狀況、因素必須注意、考量,不能一概而論。因此,你所述情形必須參考相關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才能做出有利於你的分析及建議。

oran 100-09-22 23:04

9月8日時與女友2人騎機車環島 到花蓮赤科山。

下山時,時速維持在20~30,

當時的路是赤科山產業道路,只有單線沒有分汽車機車

在一個轉彎處和一台上山的小客車擦撞了(我的機車前方左側撞到對方的車牌上)

因為轉彎的反光鏡模糊(很髒),我當時看過去是沒有車(相信對方也沒看到)

但為了以防萬一我往右邊靠過去(當時以我的方向下山是左彎)

但對方車速很快 所以在閃避不及下就擦撞

對方和我方都沒事,機車也沒有倒

對方一下車就開始破口大罵,但當時已經下午六點我急著趕路到

台東市投宿的地方

所以在沒報警也沒有做任何動作的情況下我就離開了

本以為在對方肇事責任較大的情況下對方應該不會有所動作

(對不起我的觀念錯了)


結果在昨天接到了到案說明的單子


要帶著當時騎的機車到當地的派出所到案說明

 

想要請問

1.我覺得肇事責任對方該負比較大,因對方的車速與開車的魯莽

(但還沒有做鑑定,而且我下個月才會買行車紀錄器等於是我沒有任何證據)

如果要單純和解我覺得我吃虧(屏除沒有先報警的部份....)

 

2.當時很不理性的沒報警沒做任何處理是我的錯,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才能讓自己不吃虧。


3.因為我還是學生,目前還在高雄讀書,但我母親跟我說單子上(我的戶籍地在台中)

要請我到當地的(花蓮玉里)派出所說明,請問有辦法讓我可以在高雄的派出所

筆錄與說明嗎?

因為是學生現在開學了假日也有家教與打工,這部份真是非常的後悔

 

沒有報警與做任何動作是我的不對,已反省

但後悔已經沒有用了


請問一下接下來有關到案說明的部份我該怎麼做呢?

 

我還需要補充什麼資料與詳細的部份說明

還請不吝指教

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和更正觀念


謝謝

 你的案子,因為對方沒有受傷,因此不構成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亦不會構成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此外,刑法第354條的毀損器物罪只處法故意,不處罰過失,所以根據你的陳述,你的行為也不會構成此罪。

你與該貨車司機間應該只有民事的損害賠償問題。

關於管轄的問題,因為發生事故的地點在花蓮,所以該地的檢察署及司法警察對此案之偵查有管轄權,你可以陳情請求移轉管轄,可是我認為花蓮警察局應不會同意。

oran 100-09-22 22:55

9月8日時與女友2人騎機車環島 到花蓮赤科山。
下山時,時速維持在20~30,
當時的路是赤科山產業道路,只有單線沒有分汽車機車
在一個轉彎處和一台上山的小客車擦撞了(我的機車前方左側撞到對方的車牌上)
因為轉彎的反光鏡模糊(很髒),我當時看過去是沒有車(相信對方也沒看到)
但為了以防萬一我往右邊靠過去(當時以我的方向下山是左彎)
但對方車速很快 所以在閃避不及下就擦撞
對方和我方都沒事,機車也沒有倒
對方一下車就開始破口大罵,但當時已經下午六點我急著趕路到
台東市投宿的地方
所以在沒報警也沒有做任何動作的情況下我就離開了
本以為在對方肇事責任較大的情況下對方應該不會有所動作
(對不起我的觀念錯了)

結果在昨天接到了到案說明的單子

要帶著當時騎的機車到當地的派出所到案說明


想要請問
1.我覺得肇事責任對方該負比較大,因對方的車速與開車的魯莽
(但還沒有做鑑定,而且我下個月才會買行車紀錄器等於是我沒有任何證據)
如果要單純和解我覺得我吃虧(屏除沒有先報警的部份....)


2.當時很不理性的沒報警沒做任何處理是我的錯,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才能讓自己不吃虧。

3.因為我還是學生,目前還在高雄讀書,但我母親跟我說單子上(我的戶籍地在台中)
要請我到當地的(花蓮玉里)派出所說明,請問有辦法讓我可以在高雄的派出所
筆錄與說明嗎?
因為是學生現在開學了假日也有家教與打工,這部份真是非常的後悔


沒有報警與做任何動作是我的不對,已反省
但後悔已經沒有用了

請問一下接下來有關到案說明的部份我該怎麼做呢?


我還需要補充什麼資料與詳細的部份說明
還請不吝指教
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和更正觀念

謝謝

小魚 100-07-27 15:45

兩個月前,某天我騎重型機車在主要幹道,騎到交岔口的時候,因閃避不及遭支線道的汽車撞擊,當時人車倒地,送醫院以後,醫生診斷--受有頭外傷、掌骨骨折、口腔內裂傷、鼻表淺性裂傷、臉部擦挫傷胸部骨盆挫傷傷害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不是嗎?我可以對那個人提傷害告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6:59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兩個月前,某天我騎重型機車在主要幹道,騎到交岔口的時候,因閃避不及遭支線道的汽車撞擊,當時人車 ... (恕刪)

 依你所述的情形,當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不過還是建議你先尋求和解的管道,如何解不成,則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瑜* 100-07-19 14:35

兩個月前我開車為閃避違規機車而撞上安全島,因為我自己車速也滿快(有超速),所以撞很大力車子報銷,我也受到重傷住院將近一個月。

我去警局報案也調了監視器,從車號找到違規機車主人,對方未成年且沒有駕照,我想要求賠償,但他堅持兩台車沒有碰撞,他頂多付違規的罰金,不需要賠償我任何損失。

我是為了不撞到違規的他才會出車禍的,如果他不蛇形騎進禁止機車車道,我根本不需要為了閃他去撞安全島;可是我又真的閃成功沒有撞到他,現在他一副不甘他的事,完全置身事外的樣子,讓我覺得很生氣,想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19 21:24

 依據你所提供的事實,原則上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你受有傷害,對方有過失行為,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則對方就極有可能因過失傷害罪遭到起訴、判刑。

不過我還是建議你先循調解和解管道解決,若對方態度仍然不佳且拒不和解,則建議你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