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
- 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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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2 13:55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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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嗎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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