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車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跌倒機車滑到我的車後
2我的車是併排停車
3.機車騎士叫救護車送醫而後又回事故現場
4.他們也申請初判
內容小客車超越前車未保持安全間隔
機車閃避不當
而我為併排停車
5.機車騎士要求賠償薪資100小時@115=11500元(機車為學生打工)
及精神體傷賠償20000元
共計31500要我賠15%
請問:1.是否太過份
2.賠償請求另一方請求是否須以相同金額70%
3.我自負修車30%若他請求賠精損我是否可以請求賠車損
1.一般來說,傷者可併排停車駕駛人提出刑事之過失傷害,民事的侵權損害求償部分約20%-30%,過不過份就看能不能接受了。
2.當然傷者可向另一方請求約為70%-80%。
3.您可向肇事一方提出約70%之修車費,假設肇事方不願意賠償,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是肇事方調解未到,最後才是訴訟(下下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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