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遺囑人將其未成年子女的遺產繼承份,囑咐交由其未成年子女的親姑姑信託管理,請問這是否有效?其未成年子女生母是否會因此失去信託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
您好!
被繼承人得以遺囑信託的方式安排自己死後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定方式就屬有效。
信託存續期間財產由受託人管理,生母不是受託人,本就沒有信託管理的權利,並不能說因此失去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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