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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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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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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一個會計,她每天上下班前,都會與我核對交接櫃臺錢,才下班。
我在公司拿了ㄧ筆錢,然後半年後被老闆發現,老闆與我簽約讓我還清,就不會抓我去關。
事情發生後,我的會計說她早就覺得有少錢,但是當下交接都是對的,事情發生後才講,她說她都把錢補進櫃臺,現在才來跟我要錢,我心急就和她簽下本票了。
我要給老闆13萬,所有證據也顯示13萬,而會計要我給她8萬,她擁有的證據,只不過跟老闆同一份。
既然她之前把錢補進公司,那為什麼是跟我要?而不是跟老闆拿那8萬
證據說13萬,為什麼我還要多給她8萬?
請問本票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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