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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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5 16:09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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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方聲請保護令? 還是你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的是由和救濟令種類是何種? 如果先前沒有核發暫時保護令禁止接近,也還沒有離婚,雙方仍可正常行使父母親的權利,如分居已達6個月或已離婚,可聲請定監護及探視方式
如被核發保護令,要看救濟令種類為何,才能判定對後續監護、探視的影響程度,但無論如何,都應該先在保護令程序中盡量論述主張,才能避免之後連帶負面影響監護、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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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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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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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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