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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將對未滿18提告..

  • 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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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7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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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請問對方是一位未滿18的男生,他今年2014年5月份,分享了他媽媽在臉書上,(我正和他媽媽還在刑事訴訟中)因為他媽長期1-2年這中間在臉書上,PO有關本人的毀謗文,他明知道他媽媽是寫有關我的事,卻還是公開分享(還叫朋友來按個讚吧!)..我對這位未滿18的男生提告,請問如果開庭時,他不承認是指我,因為他沒指名道姓,我該如何證實他是指我??

    2. 另外我也一起提告這男生的爸爸,這爸爸是先在去年2013年10月,從他同居人的臉書PO毀謗影涉我有關的文..他分享公開出去?請問我告得成?如果他不承認是指我,我要如何應對回應?

    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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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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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只要對方在網路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行為,即使未指名,但內容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使其他人得知所指何人,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此外,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因此您亦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195條請求賠償

    2.  建議您將網路上相關證據保存,並蒐集相關證據,如那些內容可以透露出是您,或其他人證可以從內容知悉是在批評您,亦可將與對方的簡訊內容保留下來或錄音,讓對方承認內容是暗指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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