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怎辦?!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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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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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您所述,您係收到一新竹市政府之拆除通知,該通知為一行政處分。依上開法律,如您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您之權利或利益時,自得提起訴願。至於您訴願成功之機會部分,因您提供之資料不足,故無法判斷,建議您備妥資料後請律師為您分析及為救濟程序。
附新竹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以供卓參:
http://dep-publicwork.hccg.gov.tw/web/SG?pageID=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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