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時間為民國101年,是否仍有追溯時效?2.承上,如仍有效則應如何執行程序、動作?(附:借款契約書、本票、債務人家屬之通訊地址)
您好!
1.要到約定還款日之後,才能請求還款,也才會起算15年時效。
2.如果還款日已到,且本票也已到期,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獲准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借款時效為15年,本票時效為3年
假如本票超過時效,那就以借款來請求,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您現持有對方簽發之本票
故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核發裁定後就可至國稅局調對方名下財產資料
如對方有財產就可盡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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