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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粉絲團帳號 被告侵占疑問

  • 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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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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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

    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
    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
    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
    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
    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
    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

    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

    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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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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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對方的那一個帳戶,您未經對方同意要求整合合併,確實侵害對方之權益。

    2、不過對方是告侵占罪,可能也涉有其他財物的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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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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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沒有說清楚原本屬於他的帳號我並沒有動他~他目前還在使用

    合併的是管理員是我的那個粉絲團~使用的帳號也都是我自己本身申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