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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管理委員會

  • 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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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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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大好,想請教下面幾件事情


    1.請教我們社區管委會未呈報主管機關,是否仍具有期效力?

    2.因主委已連任二任以上,想請教這樣的情況下公布欄的公告是否仍具有法定效力

    3.若因主委將謾罵之留言張貼於公布欄,其上並未有"公告"及管委會印章等字樣,是否仍屬於管委會文件?
    若因上面要求我方針對留言內容一一回答而擅自取下回家詳閱隔日一早放回公布欄是否算是偷竊?

    4.公布欄從未公佈過使用規約,一般住戶是否本來就是需要經過主委及副主委同意才可張貼?

     

    上面幾點還請不吝解惑,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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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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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查僅為行政管理,倘若管委會經合法選出,仍然有效。

    2、公寓大廈並未對於管理委員任期作限制,必須看社區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相關規定。

    3、文書的部份,倘若任意取下,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毀損罪。

    4、佈告欄屬於公有設施,倘若沒有相關使用規定,則於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下,可以自由使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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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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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