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拋棄繼承 勞保死亡給付可以領取嗎?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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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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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即被繼承人身故前因保險事故發生可得請領之勞保給付,是否得視為繼承之標的,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認為其屬一身專屬權而無法為繼承之標的。但無論採何種見解,因為您已經依法辦法拋棄繼承,則視為拋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當然亦包括原本可得請領之勞保給付。若您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勞保局詢問。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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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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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保險係為公法契約的給付,就其性質而言仍不失為財產權,且勞保給付請求權不具有高度屬人性,因此,勞保各項給付的請求權,應可作為繼承的標的。再者,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僅規定,領取各種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用,並未限制不得繼承。
二、依台內社字第251314號函,如果勞工在退職時,已經具備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雖於其後死亡,在保險給付二年請求權有效期間內,此項應得之老年給付,仍應准由其當序受領遺屬津貼人受領。
三、以傷病給付來說,只要勞工符合勞保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不論是勞工在申請傷病給付後死亡,或是死亡後由受益人提出申請,都可以依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按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的順序,承領給付。
四、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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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2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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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拋棄繼承期間不去申請死亡給付那錢會匯入我叔叔的戶頭變遺產嗎?
您好!
勞保死亡給付並非遺產,拋棄繼承之人符合規定仍可領取,且死亡給付本就是叔叔死亡後才能領取,不可能於叔叔死亡前先入戶頭而成為遺產。別聽信沒有根據的說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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