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刑事帶民事起訴
- 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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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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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夜市賣商品 被抓到警局說我違反了商標法之後開庭被檢察官(這位檢察官在開庭時 既然說了一句 台語(:用膝蓋想也知道是盜版) 東西上面都是 日語 誰看的懂阿 又有貼一張 原裝正品的雷射商標 ) 最後我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現在 有間X公司的委任律師 一直打來要我賠錢 要跟我和解 說我沒有任何前科 和解後他會跟法官請求 讓我刑事上面緩刑機會很大的
又說 如果我不給先給他錢 跟他和解 或者法官如果判的太輕 他們會再上訴
我很好奇的事
請問 他們是不是怕我東西很少(共4件) 被判無罪 所以先拿一筆起來??
有的人之前被抓 有的說 要和解 有的說 都給法院判就好了
我到底該怎麼做 快要開庭了 怎樣對我最有利 如果 賠他35K和解 法官判刑法30K 那我就要賠60K
那如果沒有先和解 法官 會一起判刑 還是分開判刑 那如果分開 30K或是兩樣50K ?? 我到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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