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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到傳票還是先到律師事務所

  • 洨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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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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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在間超商工作,有時忘記帶錢買早餐,所以會先拿收銀機裡的先買,但之後會補回去,雖然有時候會忘了補,他也是屬於寒冷體質,有時點錢點完會直接把手放進口袋,之後老闆看監視器時有看到,也問過我朋友了,我朋友也承認了,但老闆卻認為那是藉口,之後老闆跟我朋友說要請他去一趟律師事務所,但目前老闆都還沒告知我朋友,那是會先收法院的傳票嗎?還是等去過律師事務所才會收到?還有會面臨到哪些刑責?要如何處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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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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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依據刑法第320 條規定(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儘速與店長和解,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竊盜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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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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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建議尋求律師專業協助,以利雙方促成和解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諮詢指名本人諮詢。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洨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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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8:1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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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目前是否會收到傳票呢?還是要先到律師事務所之後才會收到?

    因之後老闆就沒在提過,怕直接收到傳票

    會有前科嗎?是初犯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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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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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怕收到傳票就儘快主動與老闆聯繫,誠心解決。又,去律師事務所與是否收到傳票間,並無必然的時間上前後關係,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