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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開之後接到警方聯絡之後算不算肇事逃逸?

  • 小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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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5 23:30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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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一起由後車機車撞前面小貨車加上第二機車追撞第一機車的事件

     

    機車駕駛(甲方) 貨車駕駛(乙方) 第二機車駕駛(丙方)

    1.第一時間 下午3點多

    甲方在機車線道上可能因閃神而撞上小貨車 機車道限速40 甲方表示當時時速可能為40~50

    貨車黃線處停車 當時乙方不在車上 小貨車為熄火狀態

    而甲方撞上乙方的貨車摔車之後丙方從後面撞上甲方的車 而乙方表示當時路況有2條機車

    因甲方在靠右車道撞上貨車之後因慣性斜滑到靠左車道導致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2.警方到場前

    貨車開走了 現場只剩甲方與丙方與幫忙的民眾

     

    3.甲方與丙方送醫做完筆錄

    乙方隨之接到警方通知並到警局去做筆錄

    乙方打電話過來詢問傷勢

    乙方表示因工作上方便就停在路邊上 至於筆錄是如何講訴甲方不得而知

    請問這起車禍甲乙丙該如何責罰? 想追問幾點問題

    1.乙方黃線違規停車在先 甲方後車追撞在後這該如何釐清?  

       我記得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早7至晚8

    2.乙方車禍事故發生後到警方到來之前未做筆錄把車開走這是否有肇事逃逸?

    3.如果筆錄有紀錄到因工作上的方便而紅線轉角處停車是否業務過失?

    4.因甲方車禍後從右方車道斜滑至左方車道導致原本在左方車道的丙方後車追撞前車

       這'後車追撞前車'地方帝王條款還是否適用?

    如果有收到信請幫忙了解事故和處理方式 第一次車禍被看起來很複雜的車禍事件搞到暈頭轉向的民眾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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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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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車)違規停車、(甲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有過失責任,丙車的部份必須看看是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

    2、必須看當下其他事故當事人是否准許其離開而定,倘若未准許且員警未到場,則可能夠成,反之,倘若准許,抑或留下聯絡方式,則不會構成。

    3、筆錄指示佐證之一,肇事責任必須依據所以事證判斷,包含監視畫面、證人路權、肇事車輛照片等。

    4、沒有什麼後車追撞前車的帝王條款,必須依據事證綜合判斷,建議您應該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初步判定表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