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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欣 103-03-10 08:55

您好

本人於101年使用台哥大門號,並在其特約門市購買空機,機故該門市以信用卡障為由,轉向遠轉門市做代刷動作。

使用台哥大門號期間申請台哥大APP軟體"手機保鑣",用以保護手機遺失

不為他人使用,在103年3/1號至台哥大門市辦理停用門號,在過程中門市

人員不斷說明續約的優惠,並未說明在停用門號後,該手機會被"手機保鑣"

鎖住,停用門號後無法上台哥大官網解除設定,二次至門市強烈抗議,並送修維修中心二次均以非在台哥大購買拒絕維修,本人表明可以付費確依然被拒絕。

本人強烈抗議台哥大,在門號終止後,其APP軟體服務沒有中止

造成本人個人財產無法使用,多次聯絡客服被拒修退回

請問一下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台哥大嗎?

並拒繳最後一期費用表達抗議

實非得已因消基會案件已滿停止受理,我該以何種法律條文

來捍衛個人權益

Jansen 103-03-07 10:03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公司於2013/06/01開始都未給付薪資直到我2013/08/20離開,
之後有申請開個協調會並承諾在2013/11/30日前將積欠薪資匯入勞方帳戶,
直到12月多前公司都未有回應,並且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直到前兩周,才終於收到法院裁定的確定信函,
並且我拿著裁定確認信去國稅局清查前公司財產清單,
而前公司的財產只有一台1991年的賓士與153塊利息所得,
可以說是根本沒有錢,於是我轉向勞保的工資墊償的方向去辦理,
但經過查詢之後,前公司目前狀態為停業(期限到今年底),並不符合薪資墊償規定不能申請。

我想請教我還有甚麼方式或管道可以討回我該有的薪資呢?

或是有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感謝~

Jansen 103-03-07 09:51

我有一個關於勞資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公司於2013/06/01開始都未給付薪資直到我2013/08/20離開,
之後有開個協調會承諾在2013/11/30日前將積欠薪資匯入勞方帳戶,
直到12月多前公司都未有回應,並且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直到前兩周,才終於收到法院裁定的確定信函,
並且我拿著裁定確認信去國稅局清查前公司財產
而前公司的財產只有一台1991年的賓士與153塊利息所得,
可以說是根本沒有錢,於是我轉向勞保的工資墊償的方向去辦理,
但經過查詢之後,前公司目前狀態為停業(期限到今年底),並不符合薪資墊償規定不能申請。

我想請教我還有甚麼方式或管道可以討回我該有的薪資呢?

感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7 10:45
回覆 Jansen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個關於勞資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公司於2013/06/01開 ... (恕刪)

您好:

公司負責人此等行為,很可能已經該當刑事犯罪(損害債權詐欺得利等),

民事上也可能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或詐害債權行為,

由於牽涉到比較法律層面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公司起訴請求所積欠薪資,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尋求相關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47

 公司名下沒有財產就沒辦法了,也不建議扣車,很麻煩

Jack Liu 103-03-03 08:48

您好,想請問,我父親的遊覽車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停車格(有緊鄰停車格,兩格),過年前有一女子半夜酒駕,撞到父親的遊覽車,酒測值聽警察說是0.28,但我們都不知情,因為是半夜,我們都在睡覺,是一早父親去巡視車子的時候,看到警察留字條,才知道有一事故發生,去做筆錄,現在聽說對方因為是酒駕,所以保險公司不賠父親公司車修繕費,而父親公司的保險公司有要負責對方修繕費,變成,對方轉向要告父親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成立嗎?該如何處理?

 

 

請問為何構成犯罪?犯什麼罪?對方酒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09: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基本上您父親是會構成犯罪的

你們還可以去告發對方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

由於對方是酒駕

你們也還可以提告對方毀損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3-03 14:39

您好:

一、 假若您的父親是將遊覽車停放在小轎車的停車格上,應屬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有違       法情事。但應視個案中是否有因果關係來判斷是否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

二、 當然對方酒駕會成立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罪,而且就遊覽車毀損部分亦需負民事賠償責       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       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過失部分,您父親及對方均具有過失,可爭執過失比例之分配與分擔,再就過失傷害罪之部分,可爭執與您父親之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且您亦得向其請求毀損遊覽車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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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3-02-25 21:04

事件: 交通違規紅單內容:機車紅燈左轉

此案已申訴一年, 交通事件裁決所一直無法提供正確違規資料, 所以轉向法庭行政訴訟.

請警方提供違規証明照片(含車號)==>其無法提供, 提供了一份非本人(本人是女性, 提供一份男性的)違規錄影CD(也沒車號只有正面), 車子帽子都與本人女性不同, 去法庭申訴還硬要判罰1800, 天理何在? 警察說他有業績壓力就叫民眾自己拿紅單後再去申訴就撤單. 我當時請警察開錄音他不肯, 要做異議聲明他無視我的提出, 我拿手機出來要錄音他丟下紅單就跑了…(我沒有違規不肯簽名,他說你自己去申訴,我沒意見)

結果現在法庭開完的結果寄來的公文說影像模糊判我敗訴, 叫我提出員警的違反法令條文. 我只能說真是扯到爆了...

請問要如何自救阿? 請大家幫幫忙. 感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此案為行政訴訟, 法院告知無非常上訴. 且第一次上訴已花300元, 此次若再需上訴要再花750買訴狀, 天阿, 我決定擺爛算了, 這種欲加之罪的案件, 到死都不會去交錢的!(因為影像檔非本人, 車子也不一樣~且後座載的長髮小孩居然變成短髮老人...這種案件法官還睜眼說瞎話..真是沒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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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於判決結果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  案件就會確定  將來可能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   並不是沒有去繳納就沒問題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詠沁 103-01-15 20:42

我想請問 我向我老婆外遇對象 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擁有她們對話與親密照片(無性行為)

我老婆離家過期間 一直要求離婚 但最後因發現感情受騙 又回來我這

協議離婚這期間 我慢慢知道對方是誰 我老婆住在哪

這期中我老婆要求回家帶走行李

我也幫她載到住處 也私下傳訊給對方 請對方放手 如果我老婆真的愛對方

我也請對方好好照顧我老婆 這算是縱容或宥恕嗎?

因為我老婆最後發現對方再欺騙她感情 回來我這 我才提告 這樣對我有利嗎?

還是對方能轉向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6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握有配偶通姦之事證,您可以僅就第三者之部分提告,又,本文提醒你,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

2、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配偶書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會再與對方有不正常來往,否則願意離婚或是賠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超過6個月之告訴期間,應儘快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u 103-01-04 21:21

本人今天於台中tiger city前,河南路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中,正要開車回家時,車頭轉向左邊後,馬上被左後方急駛而來的堆高機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的車被推向右方擦撞到右前方靜止的車(也是路邊停車,但沒有停車格,不確定是不是紅線)。

問題:在道路交通規則上,我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可是對方是沒牌也沒申請路權的堆高機,所以責任如何釐清,誰要賠,我的車初估要2萬才修的好,被我擦撞的要1萬多修車費。究竟誰該賠,堆高機沒保險,我也只保強制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沒有牌照,這部份違反交通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機關處罰對方的問題。你和對方的車禍部分,要看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還是對方也與有過失,如果對方沒有迴避可能性,最後所有的損害可能都要你自己承受。 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採集證據及詢問你們吧! 之後警方會做成車禍事故原因的初判表,判斷誰是誰非,以作為將來雙方請求的依據。

Slash 102-12-29 17:39

http://youtu.be/Uad5xYIaZYI

12/28星期日於高雄楠梓區常德路永和豆漿門口,我們一行人到附近吃宵夜,遇到這位約四十多歲的中年婦人,將他的廂型車擋在我們一行人機車後讓我們有點難移動機車,其中有位女同學在倒車時不小心車子輕輕劃到她的小腿(根本沒有傷口)也有馬上向她道歉。
她便開始坐在車上講道理,我(影片中男生聲音)走過去問她「所以呢?」只是想問現在是什麼情形,婦人整個火氣上來開始發怒,矛頭轉向我,開始用手指指著我大聲說話,講了幾句之後還動手勒住我脖子(當下我圍圍巾被她弄到差點沒氣),是被其他同學拉開不然她可能不會放手了,然後她繼續向我們大聲,一直針對我剛剛那句所以呢說我口氣很差,可是我根本就只是想問清楚狀況,她在講話的過程中我拿出手機想看一下現在幾點,婦人直接出手拍掉我的手機到地上,然後繼續叫囂,同學幫我撿起手機之後我想開機看有沒有壞掉,她把我手機搶過去,同學和我想拿回來她當下還有恐嚇的意圖。
後來路人幫我們報警,警察來了她就開始狂說我們的錯,事實上我們只是不小心劃到她也有馬上道歉,卻不說自己對我言語污辱還有動手,後來經過一位警察講一講懶得再跟她吵,婦人開始逼問女同學現在是要怎樣處理,要和解還是如何,我們不想浪費時間想說和解,她就開始說她要看醫生還要看急診,事實上根本就沒事,我跟她要求我的手機費用還有她動手傷人的費用是不是也要給,她裝死,後來在寫和解書(婦人對寫和解書超熟悉,疑似常常用這招敲竹槓),在寫和解書的同時我們在看同學錄下的這段影片,婦人發現還大聲說「不然不要和解啊」

後來的結果是女同學和這位婦人簽下和解書並拍下照片以350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
現在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婦人名字、車牌號碼

希望有空的律師先生可以幫忙看一下如果要對她提告的話應該要以什麼提告

站得住腳嗎?

您好,影片中這位婦人之行為有毀損罪與強制罪嫌,且罪名很可能成立,建議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毀損強制等罪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 102-12-25 18:06

在今年二月初,我與同事A同住為室友,同事B打電話電話來跟我們求助借錢 還酒店酒單錢,我們表示沒錢,請他轉向同事C借錢,我與同事A正好也遇到月 底需要繳納房租,就前往與同事C與他女友住處借錢。 同事B需要借25000,同事C開口說25000一個月連同利息還35000,同事B答應 之後簽下三張35000本票,同事A與同事C的女友一同去領錢,同事B拿到錢後立 即去還酒店錢回家,同事A向同事C私底下借了約為8000元。 這時我與同事A、C、C女友一同喝酒聊天暢談至天亮,突然同事C女友發覺屋 內的錢不見了,初步盤查點算不見幾千元,最後算了幾次算到總共不見三萬元, 我與同事A都脫衣服檢查證明自己清白,這時大家在想離開房子內的就是同事B ,因此同事C打電話叫他前來問清楚,同事C表示沒拿這筆錢,同事C的女友一 時氣不過,借了別人錢還掉錢,就打電話黑道的乾哥哥,過了約十分鐘上來三 名男子,盤問了同事B並且毆打,同事B表示父親也是做工程的,三名黑道一時 不爽,拿出電擊棒攻擊同事B,要求同事B在晚上六點以前想辦法處理好這件事 情,否則會在上來處理他。 這時同事C以及他的女友就要求他打電話向親友借錢,要求他當下馬上還35000, 打了數通電話都沒有人要幫忙,這時在附近電影院上班的朋友說可以先借他5000 元,我向同事C以及他女友說「他也借不到錢,不如先拿到5000元讓他回去吧!」 同事C答應了並且要求我陪同同事B一起前往取錢,並且要求我看好他別讓他跑, 我想讓氣頭上的同事C安心隨口說了「難道他跑得過我」,在陪同取前的過程路上 我也跟同事B聊天並且開導他說「以後別亂嗆黑道」,遇到同事B的友人我也跟他 感謝說他真的是同事B的好朋友。 我以及同事B回來之後同事C及他女友又改口不讓同事B離開,要他繼續找人借錢 ,最後找到一位女性友人以匯款方式給同事C女友25000元,這時因為當天晚上我們 幾個都還要去酒吧上班,同事A表示要先回去休息,同事C說他掉了錢自己身上也 沒錢了,需要把借出去的8000元要回來,同事A表示無奈自己也剩下幾十塊。這時 大家有開始懷疑同事A陪同事C女友出去領錢時候會不會將錢藏在外面。 同事C跟蹤了同事A出去,看見同事A身上剩下幾十塊去買了麥當勞後又坐計程車 回到距離約500公尺遠的住處,就更加懷疑了同事A,同事C女友隨即又打了電話通 知另一位黑道的乾哥哥來幫忙處理這件事情,因為我與同事A一起住,理所當然的 被要求帶路,同事B被要求一同前往見證,我也被要求按門鈴一人出現在大門面前 ,同事A開門後同事C及其他人才出現進入屋內,等待黑道來,黑道來時約七、八 人,直接開問誰拿錢的,同事C女友就指認同事A,同事A馬上遭到黑道圍上,其 中一人拿鐵鎚往同事A上手臂猛力敲了三下左右,同事A堅持沒拿錢,其中一名黑 道拿出一把槍上膛後指著同事A要求他跪下來,並且要同事A寫下借據25000元,隨 後離去。 接著我與同事A、B前去上班,同事A一到公司簽找老闆表明事發狀況,老闆表示 要開除同事C,同事C與他女友接著來到公司也是找老闆看能不能拿到同事B與C 所簽下的本票借據金額,老闆表示我也在場,怎麼沒有事,也要求我幫忙負擔同 事A所簽下的本票數字,接著請同事C離開,老闆要求我與同事A、B要躲好,不 要給黑道找到,下班後同事A說要找黑道討回來,並且跟我還有同事B表示如果洩 漏風聲,就要回家拿槍一個個幹掉我們,隔天下午老闆通知我、同事A、B一同前 往派出以及地檢署報案。 ------------------------------------ 直至七月左右收到市刑大「妨害自由等」罪名通知,做完筆錄後在十二月收到了地 檢署偵查庭的傳票檢察官表示傷害以及重利與我無關。跟我有關的是「恐嚇取財 、妨害自由」。 檢察官要我承認我有犯罪的部份,我與檢察官爭論了一會,爭論內容是這樣子的, 檢察官表示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同事B提到我講「他跑得贏我嗎」, 以及整個過程我都有參與,雖然說沒有人提起要離開,但是大家都心理覺得離不開 現場。還有我負責按門鈴造成後面事件發生。 我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黑道黑道會這樣處理事情,可能頂多只是盤問,到了電擊棒以 及槍枝還有強簽借據我都是不知道會發生的,檢察官說我就是參與了,認不認罪... 我就繼續堅持我說的話,檢察官就說那你「一週之內來信說明你哪裡有犯罪」。 開庭完後我與同事B通了電話,確認當時帶他去取錢說的話動機及取錢過程,同事 B表示這樣一說,他想起沒錯,可以幫我作證這個部份。 ------------------------------------ 補充: 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檢察官只有問到同事A簽完借據的部份,後面同事A恐嚇我及 同事B都沒有問。 同事C女友上個月已經毒品案件成立,不知道是緩刑還是怎樣人出境中 同事A聯絡不到 第一批黑道主謀檢察官已經收押,第二批黑道也指認出兩個人 接著我想要詢問板上各位大大我的這封信該怎麼寫比較好... 

Ben您好,

一、按您所述檢察官已開過庭,建議您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與律師開會完畢後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答辯。

二、刑事案件倘經起訴,會耗費您更多勞力、時間、費用。請謹慎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被列為刑事被告,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進入刑事程序,您必須考慮是認罪還是否認犯罪,兩者辯護策略完全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tto 102-12-22 21:03

本人結婚近4年(99年結婚迄今),育有1子(約1歲2個月左右)
現於桃園工作
太太於生產後即辭職賦閒在家,迄今未工作

個人名下有一間房子,今年1月購買,至今還有300萬貸款未繳清
太太和小孩目前居住於此
我媽媽每天會過去幫忙照顧小孩
以上是我的背景

接下來描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們結婚後即感情不睦
2、3日一小吵,數周一大吵
婚後一開始是太太吵著要離婚
家裡長輩因為怕丟臉(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小孩)不同意
結婚第2年我調到桃園工作後(那時住新竹)
個人覺得生不如死
換我想要離婚
因為她用盡諸般手段想要生小孩,但我不願意
我媽也覺得感情不睦,建議我們不要生
但是她一直不同意離婚
轉向我媽媽懇求
這幾年狀況也不見好轉


後來她告訴我
只要生個小孩陪她
她可以同意離婚,或是不管我
讓我自由
遂於去年10月產下一子
但這卻是夢靨的開始
從產前的金錢支出(事實上我們一直為了金錢在爭吵)
到月子中心的花費(她娘家一分錢都不想出)
後來她又藉口在新竹沒人可以照顧她們母子倆
我們便於今年搬到台南
她不煮飯,每日幾乎由我們送三餐過去給他吃(我媽在附近工作)
連洗澡時都要我媽過去幫她照顧小孩(因為她大小姐洗澡約莫1個小時)

我最近又再跟她提離婚 
她不願意
說是還愛著我
我想問一下
1.有沒有方法可以離婚
(我知道離婚有所謂的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

2.房子是我買的,她一毛錢都沒有出,離婚是否一定得分她一半
(貸款是我繳,連家具她都未出一分一毫)

3.小孩子的監護權,我不一定要,但是我媽很堅持,有沒有什麼辦法?

4.我的收入約為她的兩倍(她有工作的時候),家庭支出也都是我在負責
諸如以前在新竹的房租、水電、網路、雜支等
現在台南的房貸、各項支出,還有她的零用錢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5.當初結婚時,結婚書約的證人,是請我妹妹和妹夫簽名的
但是他們兩位並未到現場,這是不是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因為目前是採取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離婚案件也會伴隨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問題,就看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能不能起訴請求離婚,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之間是否有可以訴請離婚的事由,財產部分要主張減輕分配也是一樣,至於監護權,要爭取的話要從雙方工作,資力,小孩意願等,而你提到證人部分就很重要了,97年後就改成登記婚,但還是要證人簽名,如果證人簽名不知道是要結婚,就可能影響婚姻效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之離婚事由,須有法定原因,否則若有主張婚姻破綻,須有相當之事證。再就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加以評估,而其亦可成為您爭取離婚之關鍵談判因素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國 102-12-22 07:03

我於在8月時間在台北市發生了車禍
我方駕車左轉進入左方停車場時候,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油箱位置撞擊
本人當時有對對方表達善意,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並且包一筆紅包給對方
但是修車期間,對方一直要求十幾天工作薪水,請對方開出證明又不肯回答
肇事原因我為主:轉向疏忽和移動現場(把當時壓在腳上機車抬起而已)
於是一直和解不成,直到最後一次開調解會時候,對方跟我要求24萬元
4個月無法工作薪水並且仍然證明不足並且對方傷勢輕微,所以我方不答應
於是,我就被告過失傷害,已經前往警局作筆錄了,等待偵查庭

請問:
1. 面對這個問題,我需要請律師嗎?(小弟口才不好,且第一次被告前科
2. 如果對方硬是堅持要24萬我無法給,我會被告成立過失傷害嗎?

3. 對方一直堅持要24萬才合解,我有辦法將傷害降到最低嗎?


對方有受傷,你有過失,就會成立,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找律師處理,並且帶初步分析表跟律師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分析,苦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避免對方瞞天開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舌 102-11-20 16:07

      於民國100年4月,債務人透過朋友(後面簡稱A先生)向我借了兩筆共62萬元,且也有簽了本票。一開始碰面時債務人說他快退伍了(中尉軍官)這筆錢他退伍領了退伍金就會還我,且也有押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本票在我這。後來過2.3個月後我向債務人催討這筆錢,債務人卻說這筆錢他已交還給A先生了,但是因為A先生沒有債務人的本票,卻向A先生謊稱本票遺失,所以他們之間有簽訂還款證明,可是A先生卻沒拿錢給我。(第一次碰面時我也有跟向債務人說:等他要退伍時記得找我拿軍人身分證,我陪他一起去辦退伍令順便還款。)1.請問他們之間的還款證明成立嗎?2.此時對我而言債務人是誰?

       債務人當初向我借款時,債務人若以退伍,但債務人卻拿軍人身分證向我借錢。3.請問這樣有無犯法?犯了什麼法?            事隔兩年後(102年7月)由於A先生遲遲無法將錢拿出來還我,因此我便轉向債務人索討這筆錢,我們分別見了3次面。第一次碰面我與另一位友人在債務人公司樓下等他,並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約略說了一下我們來找他的原因,及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當中債務人也有提到他與A先生之間的這些事。       第二次碰面是102年7月29日,我與另一位友人一樣在債務人的公司樓下等他,一樣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並請債務人簽立切結書,時間押在102年7月29日。       第三次碰面是102年的8月15日晚上(也是切結書上所寫的還款日期),我與友人到債務人家請債務人出來,債務人出來後便直接打電話報警,接著打第二通電話,請疑似兄弟的人過來,我們也在原地等警察過來,接受搜身,也跟債務人到警察局裡協商。後來的結果是債務人那邊的友人說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要去把A先生抓出來,好請A先生把錢還出來,於是我們又把還款日期往後延了7天。過了七天之後卻都無消無息,我們也無法連絡上債務人。      直到102年8月30日,債務人跑去報案,說我與友人於102年7月29日中午持槍恐嚇債務人,並脅迫債務人簽立切結書。而我與友人於當天也有過去作筆錄,並請警察幫我們調閱債務人公司樓下附近的監視器,及85度C附近的監視器。4.請問若債務人無相關證據證明我們有脅迫他,持槍恐嚇取財會成立嗎?(我們每一次去找債務人時都沒帶任何危險性的武器)5.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6.若是不成立,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可以對他提起什麼告訴?需要蒐證嗎? 謝謝您的耐心觀看,懇請各位律師的幫忙,謝謝。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大舌 102-11-20 2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 (恕刪)

 我當初已經有送去本票裁定了,不過現在發函來的是對方要告我,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所以我才會發問這麼多的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能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們就要在訴訟中攻防,若對方真的可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即無法再依本票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use 102-11-11 20:45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皆無酒駕,雙方皆有體傷,我方有車損,皆為機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初判;是否有足夠預告距離使用方向燈轉向(對方)或足夠時間距離注意前車情況(我方)
因無具體事證難以分析

聲請事故鑑定,請問這事故大概會怎麼判?

您好,以本案來說,應該是對你有利,因為重點不在於他有無開方向燈,縱使有開,但距離不足依舊事有過失.且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在鑑定事故委員會要仔細陳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Patty 102-11-02 16:43

事情是這樣,我在台中讀書,高雄的家有一台汽車,車主的名字是登記我的,但實際開車的人是我父親(前陣子已跟我母親不愉快的離婚,我跟著母親住)。然後超速被開了兩張罰單和染料費,我是自己上網去監理所查詢才得知,這三個都已經過期,之後詢問過我父親,他說他就是不要繳,要我自己去想辦法,也不辦過戶,我只好轉向車牌註銷的程序,但由於註銷車牌錢要繳清所有欠款的罰單,而我也沒有多餘的錢去繳納,我怕再不註銷,罰單會愈來愈多。請問我可以向監理所證明開車的不是我,說明我在台中讀書有打工有打卡記錄,然後轉移罰單至開車的人嗎?我實在無能力支付快一萬的罰單。還有我父親的駕照過期,如果借車駕照過期的人,我會被罰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仍尋注銷方式處理,否則倘若駕駛人拒付罰單,相關的行政責任車主都跑不掉。

2、又或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您父親返還該車,但是相關的費用(包含訴訟費用、仍要付的罰金等),可能還是高於以注銷的方式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3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本件車禍雙方與有過失,則對方依法應負過失傷害罪責,而對方若未受傷的話,則您這一方即無須負擔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善用此點來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若對方不願和解而使您這一方撤回告訴的話,即使是僅判決有期徒刑一個月則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三萬元,從而即使全額賠償也對於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對方應該會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其涉有車禍肇事因素之認定。

影子 102-11-02 17:19

感謝賴律師的解答!

我還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快到6個月朋友提醒才去提出告訴,因為事情發生在4/12那6個月是否為10/12如果他沒提出告訴我就不會被告??那他還有辦法告我嗎??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求償項目跟適當金額呢??

我們已經去過一次偵查庭了,那個事務官也有問我對方要出多少才肯和解,我家人是跟我說2W多,能和解和解,所以我有告訴事務官說2W5,事務官也說合理,但對方家長卻不願意支付且態度很差那我想問是否有什麼方法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1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碧思邁 102-10-22 22:03

某日於車站速食店內五歲女兒因路滑摔倒,現場警察有救護並詢問資料並告知如與店家協調不成可於6個月內提傷害告訴,後因與店家協調不成於事發後3個月轉向地檢署提告店家傷害罪但未向當時處理警察機關向店家提告傷害且店家監視器也洗掉了。唯當時現場警員有在他們的工作紀錄單填寫此事。試問尚未提告店家傷害罪前,警員有強制力要求店家保存監視器嗎?如有強制力而警員未主動調閱造成權益受損警員是否有行政瑕疵嗎構成國賠要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警察雖有偵查犯罪之職務,然就使部分要構成國家賠償,我國實務甚少。

2、又本案之情形,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因此非犯罪偵查,故沒有警察未依法調查犯罪的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建議您向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因為商家就其所提供的消費環境,必須確保安全無虞,倘若違反而造成消費者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加菲菲 102-09-23 14:50

4月23日我方車為左轉車,被後方來車撞到(二車都為機車).

我方車沒事,小朋友嘴色有受傷

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兩人就私下合解了.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對方去提告過失傷害,當初製作筆錄的員警說我們小朋友嘴巴有受傷(筆錄有記載,可是小朋友沒有去醫看無証明,但幼稚園老師可以証明確實有受傷).

也可以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雙方互提告.

想請問一下,到時法院如果和解不成立對方的過失傷害也成立嗎?

很怕和解時他又獅子大開口.

那當初二人都說好私下和解,可是事後又來這招.

我能告他些什麼嗎???

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夾子 102-09-07 11:59

您好 我是目前就讀於虎尾科技大學的女同學由於前鎮子虎尾淹水導致我的車輛拋錨
一日我請附近機車行幫我連絡車廠來拖吊
 沒想到車廠只是派來一台自小客車以拖車繩去牽引而非一般正式有牌照的拖吊車
而且車廠指派來一人 而要我們業主自行在駕駛座操控
通常這種較具技術性的行為不是應該由車廠的人員來操控嗎
 途中路經一個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
路邊有車輛違停停在稍靠外邊的轉彎口
導致迴轉不易加上車子毫無動力方向盤吃緊
於是採了煞車去放慢轉彎速度
但前方拖車已經逕自直行
影響我後方的軌道偏差
這時對向道剛好有一台車要轉向我們來時的路口
看到我的偏差後按喇叭警示我也以踩煞車 但由於車輛毫無動力
拖車沒注意情況持續直行導致擦撞到對向車輛
當下報警並回警局做下筆錄
警察與車主都認為責任歸屬大是拖車
因為我是被牽引之毫無動力的車輛
被撞車主的老婆也能作證 事發當下我確實踩煞車
但毫無動力只能被直拖
因為民事案件的關係 警察讓我們私下解決
開始我很有誠意聯絡車廠說我也願意幫忙出一半
但當車主聯絡車廠時 車廠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只說是我們這兩台車去發生擦撞的 沒他的事
還讓車主乾脆直接向我提告
車主不爽車廠態度欠佳
決定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
車主覺得我只是一個學生一定會被車廠坑騙還說其實我付三成即可或都不付也可 於是我想請問我要提出哪些事證對自己能最有利?這種營業行為不合法?還是車廠節省人力成本讓車主進行技術性行為要自己擔風險?
我已經踩煞車並有人能證明 但前方拖車沒能注意喇叭聲及業主情況 導致毫無動力完全被牽引去擦撞上?
車主覺得我的車輛也因拖吊造成毀損可以向車廠索賠
那我要怎麼去爭取呢? 

您好

車廠利用小客車使用拖車繩進行拖吊已有問題,且被拖車毫無動力可言,其因而使被拖車與第三人之車輛擦撞導致毀損,被拖車主與第三人車主,均可向該車廠主張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該拖車服務不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向車廠主張連帶賠償。若該車廠不肯賠償,可以利用發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請求。

以上供參考

Mio 102-07-12 20:43

我在前陣子發生了車禍,發生的過程是,我是騎機車走在機車道上,速度大約是2.30,可是有一台車突然轉向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撞飛了,我的後面還載了一個人。之後警察也有到現場做了酒駕測量,撞到我的那個人是有喝酒,之後他被帶回警察局,我們也被送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人受了傷,車也壞了,深受的東西也都壞了,到現在傷口也都留下了傷疤,也有後遺症,有時候也都會復發。受傷的那些日子也什麼事都沒辦法做,這些要怎麼跟他算?損失的東西可以跟他索賠嗎?精神賠償也可以跟他要嗎?收口留下的後遺症也可以要求他負責嗎?自從發生車禍之後,對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恐懼,到現在還是不太敢自己騎車,都要麻煩別人接送,造成了我很大的不便也可以跟他算嗎?我該怎麼跟他求償?可以像他求償嗎?可以求償的有哪些?

 你可以起訴,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包含疤痕整形的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機車修復費用、還有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Mio 102-07-15 14: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起訴,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包含疤痕整形的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機車修復 ... (恕刪)

請問我壞掉的手機眼鏡還有身上的衣服那些也都可以叫他賠嗎?

那幾天沒有辦法上班那些也可以嗎(紙是工讀生在幫忙的沒有證明)

醫藥費那些都是要有收據嗎?

疤痕整形如果沒辦法6個月以內用好也可以跟他要嗎?

精神賠償可以跟他要嗎?

如果先對他起訴了還可以撤銷告訴嗎?他會有案底嗎?

Mio 102-07-17 16:5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起訴,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包含疤痕整形的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機車修復 ... (恕刪)

請問如果我提告之後在側銷告訴那樣被告的人會有記錄嗎?

Mio 102-07-12 20:39

我在前陣子發生了車禍,發生的過程是,我是騎機車走在機車道上,速度大約是2.30,可是有一台車突然轉向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撞飛了,我的後面還載了一個人。之後警察也有到現場做了酒駕測量,撞到我的那個人是有喝酒,之後他被帶回警察局,我們也被送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人受了傷,車也壞了,深受的東西也都壞了,到現在傷口也都留下了傷疤,也有後遺症,有時候也都會復發。受傷的那些日子也什麼事都沒辦法做,這些要怎麼跟他算?損失的東西可以跟他索賠嗎?精神賠償也可以跟他要嗎?收口留下的後遺症也可以要求他負責嗎?自從發生車禍之後,對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恐懼,到現在還是不太敢自己騎車,都要麻煩別人接送,造成了我很大的不便也可以跟他算嗎?我該怎麼跟他求償?可以像他求償嗎?可以求償的有哪些?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8

建議提告過失傷害,法院會安排調解,

至於精神賠償,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判很多

Mio 102-07-13 15:45

那我應該先私下找撞到我的那個人談嗎?如果跟他談不冗在提告會比較好嗎?

Mio 102-07-17 16:5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提告過失傷害,法院會安排調解,

至於精神賠償,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判很多< ... (恕刪)

請問題告之後在撤銷告訴那樣被告的人會有記錄嗎?

莫先生 102-06-08 02:04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您幫忙,A員工與B員工在上班時間於公司內產生傷害事件(A員工對B員工造成身體傷害,達到有可能是重傷害程度),雇主方面可能會有甚麼責任,以及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連帶責任的補償? 事件本身與雇主無關,僅是在於上班時間,上班地點發生之兩人之間的事件。想請益去了解這樣的事件中公司方需承擔的責任狀況,以及符合員工提出資遣要件嗎?公司方是否須轉向A員工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該員工間所發生之糾紛,僱主原則上無庸負責,而該員工之行為,僱主可不經預告即予以解聘,且無資遣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19

 這是你們兩個員工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需負責,且你無權要求公司資遣

莫先生 102-06-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該員工間所發生之糾紛,僱主原則上無庸負責,而該員工之行為,僱主可 ... (恕刪)

 

您好,資遣的部分主要是受害方提出,他以在工作場所受虐等等會有恐懼感的理由(即使狀況並不見得是那樣),要求雇主資遣,這樣也導致雇主可能有所損失(兩個員工之間出的問題,但雇主也產生諸多麻煩,且因此資遣的話亦有金錢上的損失),這方面的疑問是第一、此理由受害方要求的資遣會成立嗎?第二、雇主會向加害方求償這方面的損失嗎?第三是若加害方跑路等等,雇主會被連帶責任須負起加害方原本的被要求的賠償嗎?

莫先生 102-06-09 13: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是你們兩個員工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需負責,且你無權要求公司資遣

您好,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

資遣的部分主要是受害方提出,他以在工作場所受虐等等會有恐懼感的理由(即使狀況並不見得是那樣),要求雇主資遣,這樣也導致雇主可能有所損失(兩個員工之間出的問題,但雇主也產生諸多麻煩,且因此資遣的話亦有金錢上的損失),這方面的疑問是第一、此理由受害方要求的資遣會成立嗎?第二、雇主會向加害方求償這方面的損失嗎?第三是若加害方跑路等等,雇主會被連帶責任須負起加害方原本的被要求的賠償嗎?

林先生 102-06-03 09:25

各位律師您好:

車禍發生情況如下:

我是左轉車輛,在通過停止線時還是綠燈,而緩慢行駛至馬路中間等待左轉,而後號誌燈轉為黃燈,對向車流走完,對向來車也都停止了,我才起步要左轉(因要快速通過,所以轉彎時採切直線,所以最後車停下來的地方有開到對向車道),才剛一轉向左邊,對向就衝過來一摩托車(媽媽載2個女兒,1女兒坐後座,1女兒站腳踏板),而我因為剛起步,所以車速緩慢(筆錄時因慌張而說大約車速20-30,但事後回想..因為剛起步,可能只有時速只有10左右),對方機車車速約60,撞擊後我隨即停車(車子還是往前了幾公尺),結果對方腳踏板的小孩因撞擊力道過大,機車龍頭幾乎內凹,小孩也因龍頭的擠壓而送醫途中傷重不治,目前正等待調解,想請問這樣的車禍,我的責任大約會有多少呢?後續應該怎樣處理呢?

承蒙解答

謝謝

                          桃園林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車禍現場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務必保全車禍事故經過的畫面紀錄,以確保您的權益;另外本件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已經做成?做成之後,為釐清雙方責任歸屬,您可以聲請送交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本件因有人員傷亡檢察官會介入調查,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先生 102-06-03 10:07

感謝趙律師

因為車禍當場並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那請問可由車禍鑑定(警察是說因為已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會主動送車禍鑑定,是嗎?)得知雙方的責任歸屬嗎?

林先生 102-06-03 10:1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車禍現場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務必保全 ... (恕刪)

 

感謝趙律師

因為車禍當場並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那請問可由車禍鑑定(警察是說因為已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會主動送車禍鑑定,是嗎?)得知雙方的責任歸屬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人員死亡,地檢署會移送鑑定,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監視器畫面,以確保您的權益。

美美 102-04-14 17:30

請叫我父親因有欠政府稅務以及健保費問題而無法買車登記其名下,因而轉向我借名登記今他車輛不使用交予他人使用,經幾番催促過戶皆被他推拖,我只好向監理站辦理借名登記拒不過互註銷車牌登記,今因我做月子期間他打電話來要求過戶,然我擔心他拿我的證件後會有不利我的動作因而不敢交給他個人證件,至此我父親便要上法院提告於我,請教這是否構成誣告另外車輛使用之第三人多次以簡訊告知要對我提起告訴,並言明我於監理站說謊才能做車牌註銷,對此我能否對車輛使用者提起名譽上的毀損告訴?

Rex Wang 102-04-05 11:18

我今天早上 因為前面機車要閃汽車突然轉向我前面
煞車不及就撞上了 對方覺得不是我的錯 她也只有腳擦傷
警察跟我說對方說我不用賠任何費用(算和解嗎?)
但是警察給我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叫我要打給強制險說受傷的是哪個人 還要講編號
因為我沒經驗  我打過去 他跟我說要備案
他說上班時間會有專人打給我 可是我有點不知道怎麼處理
警察又說要在5天內 我很怕會有什麼更大的責任

還有機車是我媽的 不知道他會不會有責任?

要幾天以後這件事才算完全沒事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7:54
回覆 Rex Wang 的發言內容:

我今天早上 因為前面機車要閃汽車突然轉向我前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保險一定要有警方備案資料。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本件依您所述應已完成交通事故報案程序,所以才能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故本件並無肇事逃逸刑事責任,另外當時開車的並非車主,車主也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之問題,您後續應該只要儘速依照保險公司之指示辦理強制險出險的相關事項即可,不用擔心太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2-05 08:41

      於早上在後山埤捷運站搭 0850 左右的捷運要前往松江南京站上班, 選在最右邊(最後一節的車廂上車), 上車後, 站在有玻璃擋住的座位前(門不會開的那一邊)面朝另一面的玻璃, 然後玩手機遊戲 Popcork! (並無任何光線或聲音會影響他人)

      一直到約忠孝敦化站的時候, 突然有人用手提行李箱的輪子壓到我的腳, 抬頭看了一下是個年紀大的伯伯, 然後看了他一下, 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 後來就走到另一面的玻璃, 因為有人所以我就轉向朝捷運開門的方向繼續玩手機, 然後快到新生站(約9點出頭)前, 看了他一下, 發現他一直盯著我看, 後來到站要下車, 下車時, 他就突然衝上來然後抓著我的包包背帶, 然後問我是那個派出所, 後來又問我是那個單位, 然後又說要到派出所, 問他什麼原因, 他也一直不說, 也不放開, 後來跟他說到詢問處解釋清楚, 才放開. 後來到詢問處後, 捷運的小姐找了捷運警察來,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然後又自己在說我用什麼電子槍瞄他(但只是普通智慧型手機), 後來大安分局的警察來後,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後來就搭警車到了大安派出所作筆錄

筆錄進行中跟警察說明了上方發生的情況, 筆錄作到一半, 後來警察就帶我到一樓然後拆開手機, 拿出電池, 並拍照確認手機並無人為改造且對方又無受傷, 且不願意驗傷. 然後又回到二樓說, 筆錄可以不用作, 可以先離開, 並有告知因對方堅持提告, 之後等通知再配合調查或是出庭

      整個過程中並無言語上的爭執及肢體上的接觸,請教遇到這樣的事情, 該如何自保, 接下來還會有哪些程序需要面對?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但本件應無理由成立傷害罪,若對方提告檢察官有傳喚出庭,屆時您只要到偵查庭陳述說明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2-05 18: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但本件應無理 ... (恕刪)

律師請問一下

那如果在警察局原本要作筆錄, 後來警察跟我說不用作筆錄了(只有拍照證明手機無改裝)~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

您好:

本件不會有太大影響.

黃先生 101-11-20 14:37

我們家是一棟約22年有8戶的公寓房子,當初購買時地主只有單獨過戶建物土地的部份,而法定空地的部份並沒有一起過戶給住戶,而在3年多前,我們住戶合資將我們的通行道路上進行鋪設水泥,以方便人車進出,然而卻在鋪設完成的那一天,地主找怪手來 把我們鋪設完成的水泥破壞,他說如果鋪設水泥的話,怕會變成既成道路,隨後隔沒幾天,我們發現原本的道路出口,居然被鐵皮擋住出路,但無法證明是否是地主 協調他人所為,因此,在住戶的反應下,地主在他自己另外的一片私有土地中,開出一條便道,讓我們住戶通行。然而,最近聽說地主在我們家前面的那一塊私有土 地要賣給建商了,那這樣豈不是有可能我們的便道會不見,並且原先的道路有又沒恢復通行,造成我們住戶就沒有路可以進出了。所以後來我們有去縣政府申請地籍 圖,並且已經確認在地籍圖上所指示建築線的通行道路確實是只有當初那一開始所通行的那一條道路而已,而那也是我們此棟建物所標示的唯一出入口,因此我想問 題各位先進下列幾個問題:
1.我們住戶有權力可以在我們建物的法定空地上自行鋪設水泥路嗎?
2.如果我們住戶持續走便道多年的話,這樣會不會在以後要主張恢復原先道路使用時,造成問題?
3.地主有無權力一起將他自己的私有土地與我們建物的法地空地一起出售給建商,造成我們無路可用的狀況?
4.此道路是否有機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又要如何提出申請認定?
5.之前我們有向清潔隊與環保局檢舉,但是他們認為那是在私有土地上的物品,所以他們不敢移除。而現在如果我們要轉向縣政府工務局檢舉路障,請他們移除鐵皮,而由於我們並不是此法定空地的地主,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來證明這是一條通行道路呢?。

大嬸 101-11-07 23:09

別人欠我錢    經過強制執行後將土地拍賣    但是沒拍賣出    所以法院又發給我債權聲明    

但是當初借據上有他兒子做連帶保證人   我可以轉向他小孩追討嗎?  

土地因為沒有拍賣出去  已經解除土地設定  假如這段期間  債務人將其土地轉至其他人名下

我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形  我能轉交給債權公司處理嗎?

1.如果對方子女為連帶保證人 依法你可以請求他負連帶保證責任 2.如果執行結束後 對方將房屋過戶 有損害你的債權的話 你可以提起詐害債權訴訟 3.當然可以交由資產處理公司處理 不過是否划算 可以評估一下

大嬸 101-11-08 23:37

請問哪間債權公司可以處理我的債權?

請問我要用哪條法律請求連保人還錢?

謝謝律師

野薔薇 101-08-14 19:49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14 20:43
雖然我看得不是很懂,但我感覺這是個老闆慣用的、非法終止僱傭關係、資遣員工的手法。您千萬不要簽切結書以免橫生枝節。看起來您的薪資所得不會很高,建議您打電話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要求指派扶助律師幫你打勞工訴訟官司,只要符合資格,法扶與政府(勞委會)會出錢幫你請律師。祝您順利。
野薔薇 101-08-13 15:05
您好:四年前我去應徵會計,告訴我的待遇是底薪4000全勤2000大的便當抽1.5元小的便當抽0.5作滿一年有500元年資,負責接電話.找錢.只是偶而太忙要幫忙包便當。上班時間為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就這麼簡單,但說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快滿一年的前兩天我提醒總會說我過兩天就滿一年囉!記得給我年資.結果竟說老闆娘說這項以廢除,但沒有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們.也沒有那就算了.後來又說公司都沒賺錢.要把四人負責一班縮減成三個人.那會計便要負責接電話(外送).應付客人.打飯.反正前線該做都要我一個做.今年二月他們去接台北中國信託的便當.相對的我要提早2-3小時去上班.又不給加班費.只說我們也有抽這就是加班費。 剛開始那個月,教我的會計又說還要幫員工算便當數(薪水).我也算了也呈上給我們總會看了.但他覺得有問題.就問教我的那位說:我們的營業額比安一店多.為什麼薪水比他們少。教我的會計竟說:他怎知道.我那麼愛算就讓我算.之後結果是她在重算.少給的部分和下個月一起給。事後他們就叫我別算了.說我害大家少領薪水.這工作她自己做.直到去年.他因一筆帳忘記繳回.被老板娘逼簽切結書外加扣薪開除.離職前幾天我請他教我怎們算.而我是從去年一月才又開始算薪水.我想剛來時算一次就造成大家不便.這次我就照他教我的算.就成給總會看.我還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沒有.所以薪水也下來.從此我就照他教我的算.這中間我們總會也離職.換我們老闆的女兒當總會.這期間他也沒說有任何問題.直到上個月他說我薪水算錯了(內場人員).我就告訴他之前發生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得到的答案竟說:不要把過錯推給沒做的人.說我和晚班會計害大家背上貪污罪.和他一直解釋也沒用(他上任這幾個月也沒說有問題阿!).還跟我追朔以前的部份.看我們要分幾個月讓他扣.最近又新請一個總會.他請他重算外加所有員工都被扣1-2千不等。這月又要發薪水前天他又說外送的也不對.問我要怎麼處理.叫我重算(結果他們自己拿資料回去重算).隔天八月五日外送說今天會準時發薪水.我說怎麼可能.他說外送全算錯他要重算.怎麼可能準時發薪水.ㄟ結果還真的拿到薪水.直到八八節那天.母女忽然來說要開會.問我要怎麼處理.說這事他們早就知道囉!剛開始我也不知該怎回答.直到它們一直在逼問我時.忽然我回他一句說:我只是小會計.後面還有兩個總會計.如果知道算錯為什麼還要照發薪水.他回我說:他故意的要看我怎麼處理這件事.我說那是你們自己要發的就不關我的事了.他說怎不關我的事.兩母女就一直攻我說但那便當數是我算的.看我要怎麼處理.後來一直逼我要答案.我說:錢又不是我拿走.你們應該去找外送要不是嗎?可是他們硬要我想辦法.我和我們店長便說:不然你們說要多少.我們去跟外送要.他說不知道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叫我想好在告訴他們就解散.後來我越想越氣.我就打給她女兒說:我從八月一號至八號薪水快七千我全幫外送賠你們.我離職.他說這樣夠嗎?又跟我追朔提場人員部分.我說我不知道.隔天我就沒再去.直到十號那天.老闆留言給我說我犯了很多罪.我問他女兒說我犯了什麼罪.他說:侵占偽造文書.到了晚上老闆娘打給我說:如果我是老闆我會怎麼做叫我想好告訴她.但我沒做過老闆.我的想法當然很簡單就是賠錢了事開除.問題又來了.他又說:「沛潔阿!我不是告訴你說錢沒了再賺就有了嗎?我是要你幫我想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處理這件事.你看像法官判也有一個罪較輕一個罪較重(他這句話瞄頭又轉向我和我們店長).你在想想吧!」可是我真的不知他的重點在哪!我就打電話問他女兒他媽的用意.講講最終應該是要我寫切結書.我說我沒寫過我不會寫.結果他女兒就幫我想內容就我寫說:本人蔡沛潔因_____________(這空格是他想不出來要我自己為自己灌上一個罪名.事後他又叫我寫疏失)導致讓公司有損失1.內場員工薪水部分_______(怎處理)2.外送員工薪水部分______(怎處理)3.以後再犯_______(怎處理)。 叫我隔天傳給他們.還要我當大家面前跟他們道歉.之後我跟我先生和我媽提這事.他們都阻止我寫.說如果我真的寫了我就真的完了.現在預計星期六要當面再說一次.請問律師我要怎做才能自保呢?
您好: 一.切結書若您簽下去,當然就會發生效力,所以若您認為該切結書有問題,建議您不要簽結. 二.有關工作上的問題,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您的敘述,這份切結書應具有承認債務之效力,如果您沒有疏失的話,基本上不宜簽署切結書。 您提到的貪污罪是用來處罰公務員的罪名,基本上私人單位的內部事項與貪污罪無關。 偽造文書的部分,由於您的職務是會計,本來就擁有製作帳冊之權限,但是文書內容如果與你所知有所出入,但是您卻記載,是有可能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關於侵占罪部分,除非您將他人款項占為己有,否則縱使製作帳冊有所疏失,原則上仍然不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如果您沒有犯罪,而您雇主無端剋扣您薪資,建議您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參照刑法第210、215、3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司機 101-07-11 22:50
開公司車執勤工作車禍車毀人傷~想問福壽6.5T道路救援拖吊車(車齡20年以上)
整台毀了~我肋骨斷6隻併發氣血胸頭部外傷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
我想問我陪老板車的錢會不會比老闆陪我醫藥費還高?我賠不起怎麼辦?
老闆沒幫我保勞保~我受傷勞保不給付我該怎麼辦?我大概要賠多少錢?
我受這樣的傷老闆能給我多少醫藥費?那台車老舊又沒保養轉向間隙又大 6.5t叫我拖6t的車我車頭都快浮起來了輪胎也磨耗了爛車子我要賠多少錢? 麻煩律師大哥幫忙回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楊 101-06-12 20:08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

阿桂 101-05-05 02:38
這問題說起來很複雜 2011過年我認識了一位大我六歲的朋友叫小婕是女生 一開始覺得他人很好也很值得信任 在認識了三個多月之後 他說他家裡經商失敗欠了錢 要去和別人借錢 他一開始還沒有跟我借錢 他自己去跟民間的借款58萬 然後放款那天要我陪她一起去當"見證人" 到了目的地有人拿契約給他簽 現場拿了一包錢給他 也叫我簽了一張 說是見證人 我想說不是我借的我就當了他的見證人證明她有拿到這筆借款 可是她還了這筆款之後 後面又陸續跑出許多欠款 而且真的有人來找她討錢 我就以為是真的 所以我就借了他錢 可是我自己的 支援也有限 在那時候他玩線上遊戲認識了一個男生 也是我的現實朋友 後來他們在一起 也沒有見過面 我一開始不知道 小婕拿別人的照片來騙我那現實朋友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 等我後來知道已經來不及了 他還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 他一開始說 這是她的男朋友了 她借了一定會還 加上 他借的58萬因為利息還不出來 開始有人來要錢 還說我是保人 如果他不還我要還 一直逼得我們很緊急 他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說是要還利息 我跟小婕說 不要這樣子騙人 小婕去說他會實話實說和我那現實朋友講 叫我先幫他圓謊 所以我就幫他圓了第一次謊沒有戳穿他的真實身分 後來有一次 借款58萬的民間貸款 找上我說 利息都沒還總要有個處理方式 要我去和他們談 那時候我找不到小婕 所以要我自己先來和他們談 我就去了 結果他們開車到山上 強迫我拍了裸照 但是沒有對我怎樣 就拍了我很多裸照.... 跟我說 如果我不還利息 就要把照片印出來到處發還會寫上我的地址和家裡電話跟我的手機 如果我報警 他們還有其他小弟可以做這些事情 叫我自己想想 我很害怕 我不想照片被拿去發 我說 我沒有錢幫她還這利息 他們就叫我先回去 找個時間在叫我和小婕一起出來談 叫我不准報警 後來過了兩天我和小婕一起見了他們 他們的說法也是一樣的 我問小婕該怎麼辦 小婕說現在的辦法只有繼續跟我那現實朋友(她男朋友)借 我說可是他的照片是假的 小婕就說我的照片都被拍了如果想要我的照片被別人拿去發的話 就不要幫她 我逼不得已只好聽她的話 不敢戳穿她的身分 中間 她跟我現實朋友還是沒有見過面 可是我那現實朋友還是願意借錢給小婕 小婕說因為她的戶頭和證件都抵押給她借款公司了 所以她男朋友借她錢的時候都是匯款到我戶頭 在叫我領出來給她 每一次我和我那現實朋友聯絡的時候 我不敢講實情 可是我都有跟他說 可以不要管小婕的事情可以跟他分手 可以不要借她 可是我那朋友還是借了 前前後後快60萬 後來一年過去了 有一天我現實朋友發現 小婕照片是假的 把事情戳破了 開始要討還錢 一開始都是小婕處理的 沒有告訴我 後來小婕告訴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那現實朋友很生氣 後來因為小婕拿不出錢 有一天 突然消失跑了 我那現實朋友就把矛頭轉向我 說 都是我搞的鬼 說其實我就是小婕 從頭到尾只有我一個人在騙她的錢 可是問題 真的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做 我不是甘願的 我是被逼迫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肯相信 只說 錢都是到我戶頭 我都拿去買車買東西 可是我的機車 是小婕拿錢還給我的時候 我去買的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相信 後來我去了我那朋友家把事情都和他爸爸說了 他爸爸保持中立偏我朋友的立場 我朋友說他蒐集了帳戶資料 錢到我戶頭 可是我沒有證據證明不是我一個人做的 要我把錢吐出來 但是我找不到小婕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 他連手機都是我幫她辦的 我找不到他的人 星期三的時候 我朋友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在星期六之前湊幾千元給他 不然星期天他就要找警察直接衝到我的租屋處把我給抓走 我跟他說我會想辦法 可是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湊到錢 明天就是星期六了 我爸不能工作也沒有錢 我媽因為這件事情很生氣 現在根本不想理我 我根本沒有管道可以借到錢 機車也在當舖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怎麼講對方都不肯相信我 現在矛頭都指向我 明天我拿不出錢他就會找警察來 我想今晚打電話和他爸爸說 不要這樣子 我不是不還我是真的沒錢也還沒領薪水 可是我在想 我這樣和他爸說他爸會幫我講話嗎 說要找警察來的不是他爸是我朋友 可是我現在真的湊不出錢 我想今晚打電話到他家去 約星期六或星期日 雙方父母出來談這件事情怎麼解決 可是我好怕我今天打電話說我拿不出錢的時候 我朋友會直接帶警察來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走投無路 我好想去死算了 為何都沒人相信我 我都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才好 如果談了我該怎麼談才好 我家境不好 一大筆錢我根本拿不出來 我已經21歲了 我媽根本不會管我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本案建議您先報警,以免繼續遭受恐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da 101-05-01 20:18

我今年十九歲 和爸爸住,單親
媽媽從小和爸爸離婚 
並且媽媽在去年已罹癌往生
留下許多債務 所以我申請拋棄繼承且成功

但在爸爸和媽媽婚姻關係尚良好時 大約18~20年前
媽媽似乎竊取爸爸的印鑑及盜簽爸爸名字而開支票給他人(甲小姐)
票額大約一百四十萬
(媽媽和甲小姐一直以來都是朋友都有在聯絡
但仍未還清支票額 
在媽媽過世之後
甲小姐把矛頭轉向爸爸)
 
但是爸爸早已和媽媽毫無關係 且並不知道被盜用
況且簽這張支票並非爸爸所為

而媽媽生前經營一家公司
甲小姐讓其他股東負責這筆金額
爸爸又在媽媽過世那陣子發現
媽媽偷把爸爸的名字納入股東
因而現在甲小姐 追到我爸這邊來

我們該如何是好? 

甲小姐告上法庭 請求我爸出面開庭
但人是已非 且這張支票並非我爸的做為

我們要如何澄清自我 討回公道?


請各位擁有法律資訊的專家幫幫忙
我已經失去了媽媽 我不想再失去爸爸

請幫幫我救救我吧!  
 

另外我還想請問 一百四十萬等到地方法按判決結束 若我方無罪
就已經結案還是甲小姐能再上訴到高等法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乎有時效的問題可以先主張

再者您父親可以否認支票上的簽名及有授權您母親使用印鑑

若一審判決後

雙方均未再上訴

案件就會確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ANN 101-03-15 10:36

請問一下我的外公剛過逝,沒有財產但有負債

大家現在為了拋承繼承的問題搞的暈頭轉向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處理

1. 沒有財產只有負債可以辦限定繼承嗎?

2. 辦限定繼承後是不是就不會影響外公以外的人

3. 如果不能辦限定,只能拋棄的話,我如果之後再生小孩,小孩也要拋棄嗎?

4. 承上,如果我的小孩將來嫁人了,他的小孩也要嗎?要拋棄到哪一代才能結束?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的外公剛過逝,沒有財產但有負債

大家現在為了拋承繼承的問題搞的暈頭轉 ... (恕刪)

 1.拋棄繼承以被繼承死亡時存在的繼承人為限

 所以目前順位或後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即可

 你之後所生子女不會受到影響

2.還是可以辦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不過如果確實沒有遺產

 建議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故鄉 100-04-25 22:00

【行政法律問題】8月18日颱風天,警察可以逕為封橋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8月18日風災當天,公路局管有之橋樑為警察以警示帶所封,嗣1小時後公路局現場勘驗結果,認為無安全顧慮,因而將警示帶取下,開放橋樑供民眾使用,讓人有無所適從的感覺。請問警察可以逕為封橋嗎?公路局得另行處置嗎?

【解析】

按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警察依 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定有明文,是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 共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之事實狀況,雖得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惟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 為限。換言之,「其他機關」就該危害得即時制止或排除者,警察尚不得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而本案,公路局即認為該橋樑無安 全顧慮,警察逕為封橋,就法而言,值得商榷;但開放供民眾使用之橋樑若斷裂,人民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必損失嚴重(註一),在公路局無法「及時會同勘測」之 時,警察逕為封橋,防止危害之發生,仍不失為一項良好的處置(註二)。

【註解】

註一:此,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11 月25日93年度訴字第2176號判決:「(二)再者,參加人履次對原告經營之觀音瀑布風景區實施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檢查,結果均有安全之虞,情形如 下:參加人91年12月4日復以府交觀字第0000000號函通知原告:『有關貴公司經營之觀音瀑布風景區內2號吊橋老舊有安全之虞,為顧及遊客安全,請 儘速維修或暫時封閉,以避免發生意外,並將辦理情形副知本府。』92年8月22日參加人再以嘉縣觀產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觀光及遊樂地區經 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紀錄表』,並於說明欄中載明:『本府對貴公司吊橋安全檢查,於91年12月4日91府交觀字第0000000號函請儘速維修或暫時關 閉,並將辦理情形副知本府,至今未獲貴公司函文複查;另於農曆年前依規定強制封橋並設置警告標示牌,要求儘速維修並於維護改善結果報請本府複查合格後,始 可撤除封橋事宜。但貴公司卻擅自拆除封橋設施並將警告標示牌轉向,未盡維護遊客安全責任,嚴重違規。請貴公司依前開檢查所列缺失改正,否則本局將依違反 『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辦理。』92年9月15日參加人復委請結構技師公會派員現場勘查吊橋、旋轉梯等設施結構安全性,經現場勘查後,認定有吊橋橋面及 其構架木料有腐壞、吊橋纜索錨錠螺栓部分螺帽已脫落、吊橋主索鞍座未依原設計方式或採滑輪型式設置、旋轉銅樓梯鋼板與鋼管部分銹蝕嚴重、及部分護欄已嚴重 變形等缺失,已達嚴重影響遊客安全之程度。此分別有各該公函、檢查紀錄表、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案件初勘記錄表附於本院卷二第54-58頁可稽。是 以,原告經營之觀音瀑布風景區內之吊橋、旋轉梯之結構確有安全之虞。」參照得知。
註二:換言之,值此情形,警察應先通知公路局「及時會同勘測」,在公路局無法「及時會同勘測」之時,警察封橋,防止危害之發生,始具正當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颱風天後的七夕,我特別珍惜
依偎在身傍的妳...而妳依然
是那麼溫柔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