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問題
-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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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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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6年與前夫結婚,在100年5月因經濟關係跟前夫討論要離家北上工作,
在102年7月認識外遇對象,在102年8月告知前夫,我有外遇對象要離婚。
但當時因為體諒前夫關係我們遲遲未辦離婚。
在102年第10月懷孕外遇對象的小孩,也告知前夫,但小孩卻在八週左右離開了!
在103年4月又懷孕外遇對象小孩,所以我跟前夫協調好今年會辦離婚,所以在103年11月辦離婚手續完成
在1041/1跟現任先生登記結婚,在104年一月底小孩出生。
在102年二月要辦小孩戶口,卻被戶政告知小孩必需登記前夫為爸爸,但是三方面都知道小孩不是前夫的。
所以想請問?
1.否認親子訴訟必須要由前夫提嗎?母親提可以嗎?
2.前夫若提否認是否比較快判決呢?
3.若前夫提訴訟他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可以準備自白書他親自寫上否認關係證明呢?
4若想要快點結束判決最好準備什麼資料可以一次審判呢?
因為我前夫不會寫,我也不太懂。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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