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在露天購買了項東西
因為當時沒錢取貨
2/9商品被退回賣家那
之後2/15賣家留言說不取貨?等著被我告吧的評語
請問他如果要告的話會告什麼?
那會被判什麼罪嗎?
一、這頂多只是民事糾葛而已。
二、你並沒有把東西領走,不會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如果要找律師談話的話要先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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