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擬寫放棄探視權呢?
- 陳敬人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4 11:47
- 文章人氣:252
- 個人積分:2728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回覆 Nan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我要我前夫簽一份自願放棄對小孩的
父母子女希望能夠會面是人倫親情,因此法律特別設計,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享有探視權。
可參考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倒是建議您往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去著眼會比較妥適!
進一步問題歡迎電話連絡!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第 1/1 頁
- 1
共 6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