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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繕本-相關問題

  •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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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9 18:46 最後編輯日期:104-03-0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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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教:

    我現在已經起訴一件分割共有土地的案件,但是共有人過世數十年了,都沒有人辦理繼承登記

    而遞狀後不久法院就裁定要我們補他的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然後把【起訴狀繕本用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法院】。


    我現在已經把該補的資料全都補給法院了,唯一剩下雙掛號回執還沒給法院,因為本案的追加被告(也就是所有繼承人)高達上百位,大部分人的回執是都已經寄回到我手上了,但仍有一些找不到人(遷移不明、查無此人…);有一些是還在郵局等招領。(我是已經以陳報狀向法院表明回執後補…)

     

    我的問題如下:

    1、

    起訴狀繕本,不是應該由法院向原告收取繕本後,由法院寄給被告嗎?

    怎麼會要求原告自己寄給被告

    2、

    對於那些郵差「投遞不成功」的(包含查無此人、查無此址,或是招領逾期的),我應該怎麼做?是須要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庭時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還是由我將投遞結果通通陳報法院,法院會對那些投遞不成功的依職權公示送達?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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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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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去做,且一定要將兩造當事人均確定,否則法院可以直接駁回,此種案件繁雜,建議仍委任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