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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大樓垃圾委外是住戶自行選擇參加,現在可以強迫全數參加嗎?ㄑㄩㄢ

  • n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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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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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樓垃圾委外已經6年了,住戶可以自已選擇要不要參加,參加的人每個月要付140元,我從來都沒參加,都是自己去市政府環保車倒垃圾,今年管委會竟要求全部的住戶都一定要付費參加,且在區權會提案,區權會表決通過,造成原本沒參加也不需付費的住戶,被迫每個月必需多付140元,這個決議合法嗎?這樣沒有侵犯個人倒垃圾的自由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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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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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服的救濟方式有二,倘若是程序上的瑕疵,可以於3個月內提起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訟。倘若是實體上,如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則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侵害您的權益甚微,恐不利救濟,不過目前並無此類相關案例,還是可以嘗試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