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妹想請問一下
去年四月時曾在拍賣上被騙了一台相機23000元整
如今抓到犯人並委託律師告知說對方因為不慎遺失了金融卡和帳戶與密碼,
並尚未去申請遺失而被詐騙集團盜用 ,希望能以原先被騙的金額做為和解
在此我想詢問一下,若是請對方求償3萬元以下的和解金金額是否合理?可成立性高嗎?
非常感謝謝謝
Dear 小佳,
請問您是被騙的人還是被當作人頭帳戶的人,如果您是被騙的人那麼應就原先的被騙金額求償。
但事實部分若有其他細節須補充,還請您見諒,因為有部分敘述不是很清楚。姜百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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