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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勞資調解問題,目前調解不成立,轉民事訴訟。

  • Mer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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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6 20: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3-16 20:59
  • 文章人氣:986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在知名飲料店上班,12.4號試營運,我2月19號提出離職,19號就沒有過去上班,20號整家店都沒有營運,21號我下午有到店裡幫忙,有打卡,22號有告知老闆需不需要交接,老闆要求20號的賠償,說講完賠償的部分才來談交接,因此談不攏。


    後來老闆自行到勞工處申請調解,今天剛開完調解,我看到賠償內容堅決不和解
    勞方主張
    1. 除夕有上班,有傳line提出離職,年初二有上班,年初四有詢問資方是否要交接。
    2.資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提到賠償費用
    3.當初是資方請勞方過去幹部訓練,並未告知工作未滿一年要賠償
    4.因為其他人員會常常調班,所以本人會去補班
    5.公司因為現場過於忙碌,無法接聽電話
    資方主張
    1.勞方於2.19起皆不上班,造成年初一無法營業,年初二只能排定一個班次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2.請求補償無法營業之損失及專業人員訓練之費用(有證照)
    3.勞方為派訓幹部,培訓期間薪資照給,培訓費用共花費新台幣35萬元整
    4.未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造成員工有超時上班之情形,故過年前將其班表取回自行排定,勞方也因此心生不滿。
    5.勞工因工作量多的時候自行停止外送服務,我可以認同,但連電話都拒絕接聽也造成營業上的損失。
    6.勞方年初二是否有上班本人不知情
    7有與勞方口頭約定,培訓完後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


    從店試營運到過年前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小弟排班,當時與老闆的交情還算不錯,老闆也有口頭上說要我跟另一位店長全權處理(我們是情侶,而我是副店),只要是我們決定的他都ok,因為開店本有13名員工後來員工都是不喜歡老闆而離職,到後面只剩下六名員工,其中兩名還是新人,我在1.9號就有跟老闆說人手不夠過年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了,老闆只說他回去再排排看,最後班表出來後,有部分人員都是要上整天班,人手明顯不足,除夕大家忙得不可開交,老闆也知情除夕我們要做一個班次,但是人手不足我就打電話請晚班人員來上班幫忙,關下鐵門後老闆打電話來在罵店長,老闆娘講話正常,可是老闆在電話後面很大聲的在咆嘯,大家忙一整天連飯都沒時間吃,關鐵門後還要被責備一頓,本人覺得這種不體諒員工的老闆不想再繼續替他賣命,本來是當晚要提出離職,後來休息後已經半夜兩點,我還是傳了line跟老闆提離職,也跟老闆說曠職的部份願意讓他扣,初四也有詢問他是否要交接,最後他還是要談賠償問題才要跟我談交接事宜。
    我們沒有任何的口頭契約跟書面契約,勞工契約也都沒有,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可是老闆就主張有口頭契約,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1.這種情況下資方有辦法跟我求償無法營業之損失跟專業人員訓練費用嗎?


    2.他人手不夠只能上一個班次能跟我要求損失嗎? (及時加上我,這樣的人手過年期間還是只能一個班次,老闆跟老闆娘完全不了解這家飲料店的流程,它們並不曉得忙碌的時候怎樣的人手才會足夠,所以才會由我來做排班的動作,他們只會看數據認為這個金額只需要幾位人手)


    3.班表的部份他提到我們有沒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老闆有跟我們說過如果忙的情況下,是可以讓員工加班幫忙一下,由於我們是幹部,有時候晚班生意不好時會提前讓一個人員先下班,幫資方減少人事成本,這些都是她們有口頭上同意,過年前一個禮拜跟過年這兩個禮拜是老闆排班,我除夕請兩位晚班人員起來上班(未有超時上班),因為忙碌沒有先告知資方,資方看到監視器有再詢問,我也是有跟她們說因為現場忙不過來才會請晚班人員起來上班,資方認為人手足夠可是都沒有接聽電話,這樣是造成牠營業上的損失,電話響起時,我們還是先以現場客人為主,櫃台還是新人,沒辦法點單又接電話,其餘的人都有其他工作,而本人在品管煮茶也沒有空出去接電話,過年排班我也是同意讓資方拿回去排,並沒有因此心生不滿,不滿的只有老闆不體諒員工,超時上班是開店的時候人手不足,我們排自己的班都是排整天班,因為新人不會,剛開店生意又不錯,所以我們才會累一點上整天班來帶新人,新人離職是因為時數問題跟薪資問題,老闆又在意人事成本,所以不忙的時段都會排其他人的班較少,調解會上又不願承認是因為人事成本,把排班的一切問題都推給我,他也曾說過一個人的貢獻度起碼要兩千這樣他才有賺頭,說都是他在說,班表卻我在改,現在卻跟我談班表問題,這部分我該如何...?


    4.初二我跑回去幫忙店裡煮茶備原物料,有打卡上班,資方說他不知情,這部分該如何判別?
    我知道我曠職有錯,我也願意賠償曠職的損失,但是總不能大於我一天做9個小時才賺800塊的薪資吧,況且我一人離職還不至於讓他店裡無法營運,過年叫的貨物都有賣完,甚至還有不夠的,所以原物料上也沒有過期或者沒賣完的商品。


    如果提到曠職賠償,我的情況下該以幾天下去算賠償?

    小弟還是大學生,資金上並不充足,該如何申請義務律師答辯狀以及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