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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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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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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您跟男友曾經同居,還可聲請保護令唷!

    若無資力可善用法律扶助基金會。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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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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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地檢、法院都會勸雙方和解,但和解與否是當事人意願,基本上地檢、法院也會尊重。但和解的好處是可以省去較多日後跑地檢、法院的勞煩,請斟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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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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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倘若證據充足,原則上可以不用請律師,至多可以由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理由狀即可。

    2、您可以堅持不與對方和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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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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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