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我月薪25000 周休二日 104年3月23上班到3月25日
共三天 但是跟公司要求給薪水時,他說一天只算500給我,講了一個名目叫
講習費,可是我一天上班8小時,怎麼才500元呢? 我上了3天班只肯給我1500 我覺得很不合理!但是我不知道要怎樣跟他爭取,或是跟他講條文!
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不得預扣薪資或第27條,未按期給薪的規定。
2、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可提出雙方約定工資為25000元但對方只有給一天500元之相關證據向勞工局檢舉,又您是月薪制,一天給500元換算月薪也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亦有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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