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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第三者)告民事賠償

  • 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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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6 22:56 
  • 文章人氣:575
  • 個人積分:2
  •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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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3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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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