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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被侵占可以討回嗎?

  • K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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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3:57 
  • 文章人氣:973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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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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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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