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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調解退費程度不成功 下一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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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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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關係要旨: 申訴人於2014/9/15向巨匠電腦淡水分校購買三年套課及先修課程,總價99000,以遠信銀行分三十期支付。 處理經過事由: 一、申訴人已於2015/2/3向巨匠淡水分校提出終止課程和銀行貸款,經辦人員表示申訴人所報的課程大多已開課,無法依新北市教育局人員所說的法規進行自開課日後天數依比例計算退課程退款。 二、依巨匠電腦職涯學習地圖,先修課程系列總計1275小時,加上主修課程(見契約書),各為105、54和105小時,總計1539小時;而自2014/9/16至2015/2/1止,2014年實際上課285小時,2015年實際上課75小時,共360小時,遠未達學習權益總時數三分之一,但巨匠卻堅稱因此不能依教育局規定退費。 三、至2015/2/1,申訴人已支付頭期款1500元和四期遠信銀行分期付款共13000元,共14500元;依教育局人員述,申訴人依已開課後天數比例支付巨匠電腦五個月費用,未上課部分不必付款,故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但於2015/2/4巨匠電腦淡水經辦人員表示退課程後仍須再繳60950元。 (1)於巨匠上課數月,發現巨匠電腦只重複出現部分先修課程,並無當初報名時經辦人員所說的各先修系列課程。 (2)當初報名因其就業保證,但去年巨匠電腦所辦理的徵才活動,卻無與平面設計相關的廠商出席徵才。 (3)未提供五天契約審閱期,並要求申訴人於諮詢日以500元支付為保證金。 請求內容: 自2014/9/16起,未達5個月,依據向教育局相關人員進行法規諮詢表示,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 (實際已支付14500元),故申訴人僅須再支付已使用的500G行動硬碟1650元,不再另行支付巨匠電腦淡水認證分校所要求的60950元,欲盡早終止與巨匠電腦補習班契約及終止遠信銀行貸款事宜。

     

    以上為與事發經過,而也與消保官和巨匠代表人員開過會了

    而問題的癥結點是,契約中有一項熱門課程任選(未填寫時數為多少),而依照當初報名前的巨匠服務人員說是以他們提供的職涯學習地圖(共1275小時)為任選課程內容,但是,巨匠人員卻在申請退費的過程都一直說是附加課程,所以不能列入總時數裡。請問這部分如果上法院的話,是否對於我會有利?(因為該熱門選修沒有在契約上明確填寫總時數,感覺巨匠就是為了鑽這個漏洞) 

    另外,我之前詢問過教育局,他們說,補習班的部分是六個月為一期,有上課的部分依比例繳費,沒有上的部分也依比例退費;請問這條法規是哪一條?明確地哪一個法哪一條法規....???(消保官問我的時候我答不出來...)

    先在此謝謝您們的回覆,我真的很慌亂也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