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大會多數決是否能變更公用土地用途?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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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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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建築物構造種類,沒有限定適用的對象,只要「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限得區分為數部分者」,其中存在使用上具整體不可分性之共用部分,即可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此透天社區具有共同部分,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由多數決作成之決議,與少數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發生衝突時,是否藉由多數決方式,造成損害少數區分所有權人不利之決議時,必須有充分理由,因此若您認為該多數決之決議係以損害其權利為主要目的,可依法向法院訴請求撤銷會議決議或確認會議之決議無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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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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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該決議之內容,變更場所用途有抵觸現行法規者,則可以訴請確認決議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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