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如何解除契約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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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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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一段陳述,表示雙方都有解除契約的意思且已經達成合意,你退還了金錢後,對方有退還物品的義務。 你們之間的關係屬於民事的契約關係,因為你物已經交付給對方,變成對方所有了,對方不給付僅有民事的責任,無法主張刑事的侵占罪。民事方面你可以限期要求對方退還,如果對方仍不退還,你可以請求民事的給付遲延損害賠償,如果最後對方物品還是不退還,你可以再請求對方支付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你的第二段陳述,你可以通知對方限期履行義務,如到期對方仍不履行,你可以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及告知對方依照民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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