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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三次酒駕

  • 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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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4 16:13 
  • 文章人氣:692
  • 個人積分:4
  • 於民國90年在高雄市機車酒駕一次酒測值忘了! 有肇事但無造成傷亡,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併役科罰金五萬四。
    又於民國101 年在台北市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酒測值0.55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被判一年緩起訴處分金七萬。
    於今年4/7 機車酒駕被臨檢無肇事,因修法,酒測值0.48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目前等候法院程序中。
    1.酒駕三次一定即發監嗎? 因目前法令為五年三次發監,雖然這次已為第三次酒駕被移送,但距離第一次已過十幾年,也會算在三次以內嗎?? 

    2.第二次因緩起訴也依規定繳完處分金並上課,緩起訴期間已過仍有第二次公共危險前科嗎?

    3.依照此情況是否有機會判役科罰金,依此例役科罰金大約會判多少??

    4.如果想寫悔過書表達悔過誠意如何遞交給法官,此情況會開庭還是簡易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