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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會新選委員不願擔任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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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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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

    一、我們社區剛召開區權大會,也選出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有兩位當選委員因為已經連任數屆,不願意再擔任本屆委員,管理委員會共有七位委員

    二、有幾項作法不知是否合法又沒爭議,敬請鑒察:

    1.兩位委員就不在遞補,管委會就五位成員,是否合法?

    2.若要遞補就由次高票者補之,其程序要如何作,還是召集一臨時委員會,但不用再召開住戶大會討論。

    3.臨時委員會主席是否由上屆主任委員擔任較合宜,並做出幾項決議

    3.萬一上屆主委不願出面召集,是否就由委員互相推派

     

    以上 煩請指導,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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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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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到的問題,現行法並沒有相關規定,必須回歸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

    倘若均無,回覆如下:

    1、倘若5個人管委會,沒有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執行職務規定,則並無不法。

    2、遞補必須要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授權。否則必須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補選。

    3、依法應該由現任的5位互相推派,並且由推派出來的主任委員舉行會議。

    4、建議社區可以委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違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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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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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