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我跟我老婆現在處於分居狀態,有一個小孩3個月,小孩子現在在她娘家帶
夫妻雙方已沒有任何情份,空有婚姻虛名以無婚姻之實,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繼續
用line跟她表明離婚之意不理會,跟她說想見小孩不理會,我已經打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了
請問到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要如何辦,需要什麼文件,我知道依民法中"不履行同居義務" 這條
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向法院訴請離婚有什麼程序 準備什麼文件 要寫撰狀嗎?
如何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分居多久來判斷能否離婚。
2、建議應該先發存證信還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再檢付存證信函、謄本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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