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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債務

  • 小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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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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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老公A借300萬給朋友,對方B當初有拿一張400萬支票給我老公,支票上有寫開票人是對方的爸爸C,擔保人是B欠錢的人,支票上都有B、C2人的簽名和蓋章也有蓋手印……我老公見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很放心就借款了,現在欠款人不見了,我老公就拿了這張支票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但我老公在狀紙上有備註實際金融只有300萬,沒有要多拿對方一毛錢。前幾天出來調節時,對方律師提出支票是B兒子竊取C爸爸的支票,且對方還帶了一個疑似黑道的兄弟來語言暗示的恐嚇,說:叫我老公先撤400那張支票,再談和B的300萬債務…不然沒得談,還說:要錢全部50萬要不要!不然一個月1萬要不要!說:限我們一個星期內要撤告,不然第二次調節也一樣。對方律師主張C的支票是被B竊取,B也承認是他竊取的,律師說也要告我老公重利罪《10萬拿8千元算重利罪嗎?》,但當初我老公並不知他們父子是怎樣的情形,只看到B拿出一張有他們父子2人簽名蓋章的支票,就是信任B的爸爸有能力還錢才會借錢…。請問下ㄧ步該如何處理?贏的是勝算大嗎?

    調節時我們有錄音,我們可以反告他們恐嚇詐欺罪嗎?因我們可以主張說:我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們父子2人串通好來騙我的錢,因我確實有拿出錢,且也有拿到對方的簽名支票,我沒以強迫的方式拿到支票,是對方拿支票給我們的…所以我可以再告恐嚇詐欺罪嗎?謝謝回答…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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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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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部分涉及計算時間,如果借款300萬時間1個星期利息100萬,當然會構成重利,如果借款時間為一年,尚不至於構成重利,但即便構成重利一般都是易科罰金,所以風險不大,大可一搏,並可考慮提告詐欺,供參考。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