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無知結交不良分子和吸毒賣毒男友履勸不聽, 終日在外不回家已無法管教。因男友被警方查獲運毒事宜交保緩刑, 但手機被警方沒收調查遂用少女手機聯絡種種。未成年少女的門號申請人是母親的名字因為怕女兒和自己被連累只好暫停門號使用。不料少女的不良朋友很快就辦理預付卡門號供少女使用, 號碼幾號連母親都不知道更無法追蹤孩子和查其通聯記錄。如此行徑囂張家長是否可以告提供預付卡門號的人?? 這算防礙家庭還是另有罪名?? 謝謝....
該位成年少女是否已長期在外不歸?若是,則對方很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的和誘罪。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該位成年少女是否已長期在外不歸?若是,則對方很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的和誘罪。
他們在fb公開以男女朋友相稱, 我告分局吃案未報還說對方可以反告我誣告說我沒有証據, 我打地檢署說如果有証據燒錄光碟即可。後來變成我女兒自己常去找人家, 我越告她越反彈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才好。那男的19歲我和他家人連繫過不准他帶女兒回去他倆就一起住外面。提供預付卡的是他們的另一位友人, 讓我更難管教。
若對方有使未成年人脫離家長管理監督範圍(比如同居),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犯罪。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有使未成年人脫離家長管理監督範圍(比如同居),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犯罪。
更扯的是他倆在外居無定所有一天女兒突然回家手拿兩大袋東西往她房間放隨即更衣出門(那男的在樓下等). 我打開袋子居然都是那男生的衣褲和他們住小旅館的盥洗用具。請問這也可以拿到地檢署當證物提告嗎?? 謝謝您....
Dear 小丸子,
如果您的女兒未成年則除有鍾大律師所述對方涉嫌和誘等情事,尚有您的監督權、身份法益被侵害(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交付子女以及損害賠償。至於對方如果也是未成年人。可以報警查得對方住址後請對方家長出面談判上述事宜,再決定是否提告。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小丸子, 如果您的女兒未成年則除有鍾大律師所述對方涉嫌和誘等情事,尚 ... (恕刪)
如果您的女兒未成年則除有鍾大律師所述對方涉嫌和誘等情事,尚 ... (恕刪)
男方19歲了女方16快17歲, 報過警去他家抓過一次依然故我。男方媽媽談過我原本不想提告請她兒子寫切結書他媽推推拖拖說兒子成年管不著推女兒自己去找他。他兒子案子很多會去關很久我不需再告。他媽只會話術安撫我毫無誠意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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