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當初在要求被告清償時,被告曾經要脅要處理掉我,連我男朋友也一起處理,後來只好提告由法院來要求她清償,現在法院通知開庭,我可以書面報告不出庭嗎?畢竟我要自己隻身下去中部開庭,還是會害怕她真的找人對我不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便可僅由律師到庭陳述意見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如同照大律師所言,您可以委任律師開庭,避免對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梁律師
既然要告人,建議至少自己或是委任代理人過去。
依照你說的內容,看起來你告的是民事的。民事案件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當事人本身沒有到庭的義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依你所述似提告民事,有人身安全疑慮以及須前往中部開庭,建議可委請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可免除你的困擾
2.你如係提出刑事告訴,則仍需出庭作證,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律師會陪同、幫你注意並避免人身安全(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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