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的同居人一起經營一家店.但是日前因為發生吵架.他去申請保護令.那麼在5/14日我收到保護令了.現在我要怎麼抗告呢.抗告書我不會寫.另外我是店的負責人.現在因為保護令我被逼迫不能在自己的店50公尺.這樣怎麼會合理呢.我的同居人他是櫃台小姐.當初店的租約是我叫他去簽約的.所以她說房子是他租的.所以我要離他50公尺.不知道這樣是否是對嗎?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抗告應於收受該裁定10日內提起,故建議您儘快彙整相關卷證找尋律師代撰抗告狀,或前往各法院之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自行撰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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