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監護權改定

監護權改定

  • 冷冷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17:32 
  • 文章人氣:631
  • 個人積分:2
  •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次的探視權,離婚後前夫對小孩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這個月卻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才知道前夫去申請監護權改定,而且前夫還對我有不實的指控,指控我居家環境髒亂不堪,不適合孩子居住,法院因此將指派社工及調查官來我家進行視察,甚至還指控我對小孩時常語帶威脅,使孩子對我心生畏懼,事實上,孩子從出生到現在幾乎都是我在照顧,跟我也很親,反倒是孩子跟爸爸的互動少,下個月即將開調解庭,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反駁他是應該寫意見陳述書還是答辯狀?需要出具證據嗎?因為孩子從四個月大我開始工作,上班時間就是由外婆帶的,因此女兒跟娘家的關係親密,反觀跟爸爸那邊少有互動,我要如何舉證才對我有利呢?
    其次,因為離婚後他完全沒有負擔孩子的任何費用,在調解庭時我可以堅持原協議的約定,讓他一個月探視一次嗎?離婚後孩子都我自己養,女兒現在目前就讀幼稚園小班,曾詢問過孩子的意見,是否願意從母姓?孩子也同意,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樣幫孩子更改從母姓呢?因為前夫不願意答應孩子從母姓,所以無法取得他的同意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17:42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4962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是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我方不適任。

    2、可以同案反請求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方式。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17:47 
  • 文章人氣:256
  • 個人積分:7286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回覆 冷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 ... (恕刪)

    1.建議您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請律師確認, 對方是會以那邊提出您不適任之由
    2.可重新議定扶養費與探視方式
    3. 改名部份還是需要雙方同意, 或待小孩成年後自行更改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20:37 
  • 文章人氣:245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20:51 
  • 文章人氣:264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陽光日記:你可以教導你女兒寫陽光日記,就是記載生活上開心的事情。這樣不僅訴訟上可以使用,就是對小孩的人生也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二、相處融洽照片:多拍一些小孩跟你家人相處融洽照片,越多越好,要持續拍,這樣會有加分作用。

    三、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其他證據,越多越好。

    四、幼稚園聯絡簿要用心寫。然後之前的聯絡簿要先影印備份下來。

    五、姓氏不那麼重要,重點是小孩要開心。但是如果你認為姓氏很重要的話,要改姓必需要舉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不利,這個部分法官會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5 21:36 
  • 文章人氣:267
  • 個人積分:1019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前夫提改訂監護,基於不輕易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對方需要提出由您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

    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