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擔保人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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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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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您是對方的保證人,於主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您就須代負清償責任,不會因為您與對方離婚而改變。因此建議您在對方尚未逾期前,債信尚屬良好時,請對方取得銀行同意,將保證人更換,終止保證,以避免您須承擔的風險,然而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為銀行之權利,若銀行不同意終止原來的保證契約關係,則仍應負擔保證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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