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小弟是在某間工程行上班,在104.05.28 星期四那天,同事要開車進入新竹台積電工地,因他未帶證件,所以跟小弟借了一張證件抵押在警衛哨換取入場證件,在他車子出場實需繳回通行證,證件就會歸還。
因當天小弟事務繁忙,所以那天後來忘記跟他索取,在104.05.29那天小弟打了幾通電話,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小弟也傳了Line,但對方連看都不看,到了今天104.05.30 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也都沒看。請問這樣小弟是否可以告對方侵佔?
小弟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不得繼續使用,否則將提起告訴。
倘若對方置之不理並且繼續使用該證件,則可能涉犯侵案罪,可以考慮提起告訴。
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其限期返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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