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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與詐欺...

  • 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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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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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律師

    某(A)因短期亟需資金周轉向我朋友(B)借貸100萬元,於6月1日立據,預計12月10日全數還清,並約定同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間支付10萬元(利息吧.)A借款後隨即消失.朋友B僅期間僅於第一個月收到1萬元利息,之後人就不見...

    疑義:借據上重利部分倘實際上未收取相對利息,是否成立重利部分?

            倘如此概況是否可對某A可提告詐欺部分...?